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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林县智能交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G3-01102-ZJG)质疑答复函(一)

发布时间:2019-12-11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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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 ******公司  

授权代表:******   岑聪    

地址:******   南宁市武鸣区东鸣路1002栋502  

联系电话:****** ******  

邮编 530022 

******公司关于 上林县智能交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G*-****2-ZJG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们于 2019 1205 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项目釆购需求二、高清抓拍视频图像釆集单元服务中的2、 “双向节能高清抓拍视频图像采集单元服务"(招标文件第7页)2.5▲支持抓拍图片提亮,******处提亮,******处压制,设备内置畤图像碍感器,可分别输出彩色及黑白图像,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2.8▲支持车窗区域增强功能的开启和关闭,识别到车牌后,可以提升车窗区域 图像通透性,爆闪灯支持白天、夜晚两种模式,支持配置时间自动切换日夜模式, 白天为白光,夜晩为红外。2.12▲支持识别车头36600种车辆子品牌,车尾N3500种车辆子'品牌,设备 可通过GPS模块和北斗模块进行校时,支持区域颜色分量显示功能,可显示设定 区域内各像素点的RGB分量值。2. 14▲支持通过手机APP对视频画面进行预览,可对设定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 动车是否悬挂车牌的情况进行检测并显示,设备抓拍JPEG格式的图片后,可查看抓拍图片的压缩因子。

    质疑依据:以上打▲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公司,同时满足这 4条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只有某单一厂家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答复:质疑人提到的2.5、2.8、2.14条款,从交警的业务需求出发,本次项目建设的电警、不礼让人行抓拍系统,业主方关注的是图片成像效果,该两条参数的设置,目的是提升图片夜间成像效果,提升车辆号牌识别率、提升车辆车窗的通透性,增加抓拍设备在白天、夜间能明确抓拍驾驶员人脸,符合交警业务实战要求。

2.12条款的设置是为了给交警提供更多的车辆特征信息,在交警业务大数据背景趋势下,只有提供更多的车辆特征,才能为后续交警的稽查布控提供科技保障,同时给南宁交警支队、区交警总队上传更多的过车信息,符合实战要求。

项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目的是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以不满足交警业务实战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以劣质的产品、服务应标,以次充好。在本项目中技术指标是按采购需求和检测内容对比评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采用相同标准。质疑人提到的******公司,同时满足这 4条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只有某单一厂家的产品,未提供任何关于查询到的事实依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参数具有设备品牌指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双向节能高清抓拍视频图像采集单元服务是根据上林县智能交通采购项目的实际建设要求而设置,与用户切身需求紧密相关,贴合项目实际场景的应用,方便用户更高效、更智能地管理交通动态,满足用户的建设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该项条款符合项目实际功能要求,合情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釆购需求五、智能交通应用系统服务的7、“48 ******网管千兆交换机:1台"(招标文件第16页):

 7.2>交换容量N6. 8Tbps,包转发率N485Mpps;******网公布信息为准,投标时 ******网截图及链接地址。     7.3 ★设备功耗W62W,******网截图及链接地址。     7.9*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设备支持0°C-70°C宽温工作,投标时提供厂 ******网截图及链接地址。    质疑依据:以上打▲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南宁市政府釆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附件7“南宁市政府釆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编制要求和说明:10.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图纸、图片、彩页、网页等其他技术资料;不得设置以图片、******网页等为准的相关条款;不得指定检测报告具体的检测单位,只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

质疑事项答复:******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内容,是根据本次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进行要求编制的,采集、传输的数据量大且安全系数要求较高,以保证本项目的信息安全。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为上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非“******中心”管辖,无须按照“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该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五、智能交通应用系统服务的7、“48 口三层 网管千兆交换机:1台"(招标文件第16页)7. 10★******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风 险评估类,投标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7. 11★******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 书》安全工程类二或三级证书,投标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7. 12★设备生产厂商具有CMMI (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证书,投标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    质疑依据:以上打▲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 知"附件7 “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编制要求和说明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网络安全的建设和后期的安全服务,******网络的重要节点,需要具备稳定、安全的特质;******网络安全服务方面具备较高的服务资格、水平和能力,以保证此项目信息安全的强有力保障;要求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是为了对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进行权威、公正的评价,证明其服务能力,******处理、风险评估、灾难恢复、系统测评、安全运维、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保障业务正常运行。同时,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发现,满足此类参数及证书文件的品牌众多,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为上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非“******中心”管辖,无须按照“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该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釆购需求五、智能交通应用系统服务的12、“机房精 密空调1台"(招标文件第**-**页):12. 12★显示方式:******2)制造商资质要求:★制造商需在国内取得IS09001, IS014001, 0HSAS18001,由制造商盖公章确 认。制造商所提供机房精密空调产品需在国内有**年以上使用案例2个,以CRAA 认证初始获得日期为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客户联系方式及客户联系人,由制 造商盖公章确认。(只限机房精密空调案例,中央空调、家用空调、工程机不算)★制造商需在国内设有工厂且取得至少**年机房精密空调生产许可证书,需 提供原始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含“精密机房空调"字眼,由制造商盖公章确认。★******局办法的《精密空调控制系统加湿控制软件》避免专利纠纷。   

质疑依据:以上打▲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南宁市政府釆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 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打▲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答复:从本项目的实际业务出发,“机房精密空调”需要全年大负荷运行,必须具有高可靠性,给机房提供一个恒温恒湿的环境,维持机房所需的制冷要求;采购人考虑机房运行稳定的重要性,进行精确的温度和湿度控制,保证系统终年连续运行,保证数据机房四季空调正常运行。同时,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发现,满足此类参数及证书文件的品牌众多,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为上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非“******中心”管辖,无须按照“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须知”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该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技术分-技术性能、配置::投标人所投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双向节能高清抓拍视频图像采集单 元服务”中标注的技术参数均能提供由公安部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6分;若标注“▲”的技术参数未能提供检验报 告或检验报告中无体现的,每存在一项扣1.5分,直到扣完设备性能分为止,不计负分。   质疑依据:以上条款指定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而且 “双向节能高清抓拍视频图像釆集单元服务”的4条打▲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公司的产品,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采购人对所采购的设备质量要求较高,提供检验报告即是为客观证明技术功能参数的可行性,是为了杜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意编写投标参数和杜绝对于投标参数恶意篡改,投机取巧,以次充好的现象;基于以上原因,检验报告是用于佐证相关参数的权威性材料。此外,该条款非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无法提供检验报告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不存在倾向性。

在本项目中技术指标是按采购需求和检测内容对比评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采用相同标准,质疑人所述的标“▲”内容可提供检验报告存在指定品牌的情形,属质疑人的臆测,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该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技术分-实施方案分(满分23分)(招标文件第**-**页):三档(23分):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管理文档计划,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能说明人员安排及施工进度,有工程实施安全保障 措施、工程进度图并有赶工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项目风险管理措施、高空 立杆施工安全操作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有详细的项目实施管理及施工组织、 计划工期方案,施工组织机构、施工人员结构配备良好。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 资质,项目实施小组成员数量41人(含)以上并列明名单,其中包含15名实施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培训班"成绩合格证、高级工程师5人(含)以上、工程师15人(含)以上,并能提供相关的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项目实施小组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 查并一年内有效),档次定为三档。   质疑依据: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培训班”成绩合格证作为评分条款,该条款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开发周期短,要求高,需要有经验,能力强的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实施,以保证项目的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培训班”成绩合格证、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开发经验是供应商实力和所属人员技术能力水平的体现。这些资质证书是大多数技术人员均具有的证书,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含有相当数量的前端产品中心设备和系统的升级改造及维护工作,对于服务的技术要求较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设定均是从项目实际出发,是投标人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体现,可更好的保障本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行,因而在评分办法中的实施方案方案分设置此项评分内容,且此项评分并非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无法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不存在不合理性和倾向性。本项目对这些证书要求,目的是鼓励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投入更强的技术力量,对项目实施比较规范的管理及开发,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该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商务分-售后服务分:三档(27分):系统维护方案服务方案论述准确,售后保障措施衾述清晰、'完 整、严谨、合理、先进、具体、有效、成熟;对系统的维护提供整抜维护,解决方 £i; 案和运行维护应急预案,提供一站式、全面、专业的维护服务,提供萦统维据信以 息档案管理,有良好的免费培训计划和定期回访计划,方案优秀,具有澹箫詹、 ******网络资源,派有维护组维护人员31名(含)以上(20名维护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师培训班”合格证),其中 包含安防技术人员15人(含)以上,配备维护用汽车21辆(含)以上及相关专 业维护工具(须提供维护组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档次定为三档。   质疑依据:提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师培训班"合格证作为评分条款,该条款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答复:维护服务人员的设定均是从项目实际出发,是投标人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体现,可更好的保障本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省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师培训班”合格证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合格证是供应商实力和维护服务人员技术能力水平的体现。这些合格证书是大多数技术人员均具有的基本从业证书,且本评分条款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与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相关原则,属合理设置,投标人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排斥或限制投标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该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商务分-综合实力分:3)业绩分(满分7分)(注:业绩分评分内容,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不重 复累计)投标人或下属分支机构**年以来同类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 准并加盖公章),每项得1分,满分7分。质疑依据:招标文件项目服务期为两年,要求提供**年以来同类业绩分作为评分条 款,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答复:该项评审因素是采购人从本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加分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第四点“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的规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9:上林县智能交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年**月**日,上林县智能交通釆购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年**月2 **日,上林县智能交通釆购项目变更公告时冋为**年**月**日,上林县智能交通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的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内容做了大幅更改,没有就新的釆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质疑依据:上林县智能交通采购项目变更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釆 购需求编制釆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釆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釆购 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 具体要求外,釆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釆购需求征求相关 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质疑事项答复:**年**月**日进行预公示,******网站首次发布了预公示公告,由于在发布公告期间,收到了潜在供应商的询问及采购需求的调整,经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公司经采购单位同意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进行了更加细化和量化的合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公司在开标前******网站上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更改公告,******网站公告大幅度修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司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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