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血液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公告内容
受******中心委托,******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中心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D-046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变更,详见附件1。
2.本项目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2日8:30,开标解密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2日8:30至9:30,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2日9:30至12:00。
3.本项目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6月26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梁晨、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4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中心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46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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