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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关于加工天然石材、石料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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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加工天然石材、石料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 “29.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为“29.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程序取消其签约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取消评分标准中“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处

地 址:******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公告公告期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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