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EPC)
公告内容
******中心整体搬迁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整体搬迁项目(EPC)(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南发改社会〔2021〕66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不包含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处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总建筑面积9005.3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73.66平方米(业务综合楼6534.66 平方米,污物暂存间16平方米,门卫室9平方米,******处理设备间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31.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基坑土石方工程、智能化工程(不含设备)、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425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年11月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中心9楼)******厅(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开标现场输入身份证信息签到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1、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公司。 2.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2.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 2.4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投标人如发现邮件签收但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时,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确保投标文件按时寄达。 2.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607 收件人:陈保成、曾液丽;联系电话:************。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4.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4.1.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4.1.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4.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4.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预留的电子邮箱或联系电话(联系人)告知投标文件收件的情况。 (二)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送达: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33******中心9楼)******厅(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接收时间:2021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3.******中心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逾期递交或无法递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自行评估风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具体详见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网https://www.nnggzy.org.cn、******网http://www.ccgp.gov.cn、******网http://zfcg.gxzf.gov.cn/。 8. 交易服务单位******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局招标科(监督电话:******) 10. 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0. 联系方式
2021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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