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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蓝光雍锦湾项目二、三组团弱电智能化工程(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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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蓝光雍锦湾项目二、三组团弱电智能化工程(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标段(包)兴义蓝光雍锦湾项目二、三组团弱电智能化工程(二次招标)
项目业主******公司项目业主电话******
招标人******公司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689.249781 万元公示期****-**-******-**-**
投标报价方式总价是否分项报价
发布媒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黔西南州)网、******网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排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评分结果工期/交货期
1******MA6DJJ9R3P******公司634.11019 万元634.11019 万元80.52440 天
2******F******公司634.109801 万元634.109801 万元79.83440 天
3******Y******公司636.595053 万元636.595053 万元75.00440 天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刘兆良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朱晓明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卢万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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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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