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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中学电梯采购项目(DYCG2018-A064)答疑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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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为DYCG2018-A064,项目名称为东阳中学电梯采购项目,******中心对该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正:

  1、关于招标文件曳引机参数问题作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本招标文件中第17页表格有关曳引机中“制动器、主机编码器、引机”中对欧美日进口品牌的要求,仅为产品的建议产地,并未要求必须采用,更未标明特定品牌,不存在任何倾向性与排他性;

  2、关于招标文件第41页,有关投标人资信企业管理和企业情况质疑作如下答复:

企业管理 

0~6 

投标人通过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环保体系认证、2017\\**年度被评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局信用等级评定AA(含)级以上,凭相关证书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更正为: 

企业管理 

0~6 

投标品牌通过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环保体系认证、2017\\**年度被评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局信用等级评定AA(含)级以上,凭相关证书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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