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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900t/d光伏玻璃项目钢结构工程(第3标段)2次公开招标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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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公司接受委托,就安彩高科900t/d光伏玻璃项目钢结构工程(第三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在《******网》、《******网》、《******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招标人公告及重要提示: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900t/d光伏玻璃项目钢结构工程(第三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M******

公告日期:**年**月**日

公告媒体:《******网》、《******网》、《******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公告内容:******

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至**年**月,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年,以缴纳社保费记录为准)。

2、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拟派管理人员一致,否则招标人(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2款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或出现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结算前期工程费用、终止合同并清理出场。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3款修改为:构件(不包括利旧材料)加工地点必须在投标人承诺并经招标人考察的加工地点进行加工,严禁在投标文件承诺并经招标人考察的加工厂以外制作钢结构,否则视为转包行为,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结算前期工程费用、终止合同并清理出场。

三、提示内容:******

1、本项目提供的有关企业业绩及企业能力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开标后招标人将对其证明资料进行查证,如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追偿。

四、以上内容补充到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应条款中。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公司

人:*先生

   话:****** 邮箱:******

招标代理:******

人: *先生

   话:****** 邮箱:******

投诉部门及联系电话:******:******

举报邮箱:******dqgzb01@acbc.com.cn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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