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90125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公告内容
******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0125******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问题1、提供高密度纤维板的检验报告,要求检测报告包含:①甲醛释放量≤5mg/100g②含水率在8%-12%之间③表面结合强度大于等于1.45Mpa。根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十项中要求不允许要求检测报告,其次由于高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不够检测时间大约十五个工作日。
问题2:提供以下样品到谈判现场: 提供胡桃木皮及高密度纤维板样品小样(各一个)到谈判现场,样品评审要求如下: ①胡桃木皮尺寸为150*150mm(允许误差±5%),厚度0.8mm。②高密度纤维板尺寸为150*150mm(允许误差±5%),厚度18mm(允许误差±5%)。根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8项,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验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市场上没有0.8mm木皮,没有高密度纤维板,只要中纤维板,建议取消。”
采购单位答复:“1.高密度纤维板是本次家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提供板材厂家的检验报告。******公司的检验报告。同时,我单位没有指定某一级或某一个检测机构或检测部门或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所以不违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十项中要求”。所以,该项要求不作变更。
2、所要求提供物品的小样同样是本次招标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相关尺寸与要求经过我方市场调研是合理的。质疑单位所表述的:“市场上没有0.8mm木皮,没有高密度纤维板,”没有合理依据,缺乏行业常识。同时,我方已在本项目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的要求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同时并不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验报告。所以,该项要求不作变更。
3、我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局关于转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等规定,实施本次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本项目谈判时间不变。
******中心
**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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