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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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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关于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及修改的内容如下:

1.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十五)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删除。

2.①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目录“十五、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删除。

②资格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本项内容”内容删除。

3.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修改为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②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修改为“(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3.12、3.13”内容删除。

4.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7%~11%(含 7%,不含11%)”修改为“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0 %(含8%,不含10%)”。

5.①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网工程)。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修改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排水工程(******处理厂或污水管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满分3分。”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e.其他要求:/”修改为“e.其他要求:①类似工程业绩不包含水系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不包含PPP、BOT、BT及投融资建设项目②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内的建设内容如分子项目分别竣工验收,且未提供全部子项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均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其业绩不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业绩评分标准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网工程)。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分。”内容删除。

6.①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并取得CMA计量认证许可证书,否则不得分),得0.5分;”修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满足闽建办科〔2018〕******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处(科)******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号、闽建办筑[2018] **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20]**号、闽建办筑[2020]**号、闽建办筑[2021]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号文件,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新文件的均有效。) [应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内容删除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资信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配备①拟派出的给排水或电气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给排水或电气类设计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二级),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②拟派出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职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满分1分。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修改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配备①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②拟派出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③拟派出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职业资格,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满足以上全部人员配置的得 1 分。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2. 配备BIM技术人员:******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证书人员达到5人,且以上BIM技术人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需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满足以上全部人员配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评审项分值构成调整为:报价分为84分,工程业绩分为3分,资信分为13分。

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款17.3.4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证书和支付时间①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85%,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支付申请,并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修改为①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85%,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支付申请,并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天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8.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泉建筑〔2022〕**号 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二、答投标人提问:

问题1:

1、业绩评分标准中“单项合同建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网工程)。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网工程的是否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3.1要求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而3.2又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请问本项目投标人是要求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还是满足设计或施工资质之一即可,主体工程设计或施工进行分包,还是要求同时满足设计+施工资质,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招标范围未包含勘察,而资信评分标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不合理,且要求土工试验室取得CMA计量认证许可证书更是不合理,存在为某家设计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

4、本项目的施工范围:******
  商务评分标准中: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处(科)******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号、闽建办筑[2018] **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20]**号、闽建办筑[2020]**号、闽建办筑[2021]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号文件,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新文件的均有效。) [应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施工范围与商务评分标准存在矛盾冲突,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修改相应商务评分条款。

5、招标文件P158“17.3.4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85%,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支付申请,并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请明确支付的具体时限。

答复: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建筑行业项目不符合要求。

2.详见补充公告。

3.详见补充公告。

4.详见补充公告。

5.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2: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4610.2144 万元,其中:①施工图设计费:302.0644 万元,②建安工程费(含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308.15 万元。但是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只要求3000万,和本项目的规模差了10倍,差别巨大,根本不符合本项目的需求,不应该作为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要求。故意设置不符合本项目需求且差别巨大的业绩经验要求,有为他人量身定做的嫌疑。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3:

1、资格要求设置过高。根据招标公告的显示,******网的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最大污水管道的直径仅0.4米。而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即可承揽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故招标要求的施工单位最低资格要求设置过高,应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即可。本项已违反《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资格要求不符合项目需求。******网的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不含给水管道工程,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却要求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不符合项目需求。故招标要求的设计单位最低资格要求设置不符合本项目需求,不应要求的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设计资质。本项同样违反了《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重复招标。******网络平台查询可知,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招标过,该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内容已包含了“地质勘察及测绘、方设计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审”,而本次招标依然对该同一工程的设计部分进行招标,具有重复招标、浪费国家公共资源的嫌疑。注:信息来源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

答复:1.详见补充公告。

2.详见补充公告。

3.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标。

问题4: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4610.2144 万元,其中:① 资格要求设置过高。根据招标公告的显示,******网的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最大污水管道的直径仅0.4米。而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即可承揽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故招标要求的施工单位最低资格要求设置过高,应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即可。本项已违反《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又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参加投标?

答复:市政总承包一级资质可以参加投标。

问题6:

一、2.2.4 (5)资信评分标准(13) 1.企业资质资格(2分)中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并取得 CMA 计量认证许可证书,否则不得分),得 0.5 分;

问:本招标文件设计资质仅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资格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即可,却要求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设计单位要求有明显指向,是否合理?

二、2.2.4 (5)资信评分标准(13) 1.企业资质资格(2分)中“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处(科) ******厅办公室公布 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

问:据了解福建省全省仅福州市有对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办理备案证明,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均无对相关企业出具备案证明。******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共十批)的企业可以得分吗?

三、2.2.4 (4)业绩评分标准 (4 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 分)e.“其他要求:******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 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问:本项目招标既然有按《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执行,对我市龙头准龙头企业免提供业绩,但《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和泉建筑[2022]**号文《******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部分条款有关要求的通知》有规定“我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评分标准”,可增加“龙头企业”因素,即同时符合我市龙头企业及省龙头企业的投标人,得2分;仅符合我市龙头企业的投标人,得1分。同时,《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适用于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为何本招标文件未同时对龙头企业进行加分?

答复:1.详见补充公告。

          2.详见补充公告。

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

1. 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明确:

首先,本项目只有污水管的施工,招标文件却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请澄清设置该资格要求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其次,本项目污水管道直径最大不超过D400口径,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就已经可以承担直径1.5米以下的排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却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请澄清提高最低资格要求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最后,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可以由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提供,却要求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请澄清是否可以是分包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2. 本项目评分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首先,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和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评分以项目金额作为标准,项目金额的大小并不属于项目特点、特性的一种,所以不符合“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第五条所述“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标人和(或)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加分条件”,而应以工程建设规模或者工程类型特性来设置评分条款,而且本项目建设金额达到3亿元,却仅仅只设置3000万的业绩要求,也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请澄清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且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工程指标要求目的。

之后,“企业资质资格”的第2个评分点已明确该评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而本项目是污水管道施工,应该分属于排水管道工程,并不属于上述三类中的任意一类,请澄清提高最低资格要求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答复:1.详见补充公告。设计负责人需是承担设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2.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8

(一)本项目报名时间为**月**日到**月**日,但澄清时间仅到**月**日上午12点即截止,投标人从可以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到提出疑问截止时间最多仅有**天时间,远远少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延长提出问题的时间,方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提出疑问。

(二)根据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类的排水工程,主要是排水管道的施工且管道管径均不大于1.5米,仅需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即可承担揽。该项目设置“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明显存在提高门槛嫌疑,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施工资质要求进行修改。

(三)根据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应属于排水工程,该项目设置“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处(科)******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7 号、闽建办筑[2018] 24 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19]9 号、闽建办筑[2020]3 号、闽建办筑[2020]4 号、闽建办筑[2021] 2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 3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5 号文件,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新文件的均有效。) [应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得1 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作为投标人评分要求,明显不合理,而且要求是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是变相要求以企业规模限制投标人,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施工资质要求进行修改。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详见补充公告。

3.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9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条3.6.3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公章”系指加盖独立投标人的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具体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请明确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是指电子法人章还是电子公章。

答复:电子公章

问题10

河道截污工程、沟渠黑臭水截污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中“******处理工程”指标。请代理明确“******处理工程”的工程范围或定义。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1

1、本项目用到的排水管管径不大,最大的才400mm口径,为什么要用到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就可以承担1.5米以下的管道施工了。应该要修改成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为什么泉州市的龙头企业可以不提供类似业绩证明直接认定满分?******网站上面并没搜到《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相关内容。请明示以上两份文件资料以服众。

3、本项目主要是污水管道的施工敷设,主要的材料明明是污水管道,为什么评分却要求“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才可以得分?并且该项目并不属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而是市政工程类别里的排水工程,这个评分项并不适用于本项目,请解释强行设置该加分项的用意是什么?这个评分具有十分严重的倾向性。

答复:1.详见补充公告。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2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17.3.4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证书和支付时间里约定:每次付款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点为 10%)发票后才可以付款。

异议: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应为9%,不是10%。

答复:按现行法定税率执行。

问题13

1、投标须知表条款3.6.3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公章”系指加盖独立投标人的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具体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疑问: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可由主体工程分包单位自行选择盖章扫描上传或直接盖电子公章?

2、①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条款提到:15.1.1 及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资格文件》增加:“(十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 书”和“(十五)联合体协议书”;②在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的目录里也提到了十五、联合体协议书。

疑问:本项目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资格文件中并未增加十五、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将资格文件目录中的“十五、联合体协议书”删除?

答复:1.可以。

2.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2.2.4 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未明确执行“******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直接认定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得分为满分,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 分),明确执行《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直接认定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该项得分为满分,是否存在钻文件空子的情形呢?

请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2.2.4 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中,明确执行“******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得分为满分。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5

本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其他要求:******局关于印发《泉州 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可免于提供企业和项目 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 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 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未按照该要求执行,免除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请建设单位按照《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相关要求认定泉州龙头(准龙头)可以免于提供企业业绩,直接认定企业业绩得分为满分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6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 号)等文件规定,建设部或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延期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 年内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 年**月**日。若勘察单位CMA计量认证许可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的是否统一延期至**年**月**日?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7

质疑1: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承担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的施工,而本项目只有HDPE-D200、HDPE-D300、HDPE-******网施工,却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2:据了解本项目的设计已经通过全过程咨询的形式招标完成了,而本项目却还以EPC的方式再次招标设计,同时还要求了与本排水工程无关的“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我单位认为该举完全是故意设定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3:因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已经招标完成,并不需要再提供设计单位,所以招标文件里的资格要求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与勘察、设计相关的评分要求也应该同时删除并修改。

  答复:1.详见补充公告。

2.本项目本次招标包含施工图设计。

问题18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70页2.2.4 (5)资信评分标准(13) 1.企业资质资格(2分)中第2条: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处(科)******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7 号、闽建办筑[2018] 24 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19]9 号、闽建办筑[2020]3 号、闽建办筑[2020]4 号、闽建办筑[2021] 2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 3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5 号文件,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新文件的均有效。) [应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得 1 分。

提出疑问: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不合理,应修改为投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中的一方参股。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19

1、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题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独立投标人,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设计单位无施工资质,无法考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因此设计单位无法作为本项目独立投标人,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答复: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包含该建议内容。

问题20

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包含勘察工作,但资信评分标准中却要求设计单位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并取得CMA 计量认证许可证书;而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省内的土工实验室并无CMA证书,建议做相应调整以表公平。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21

标书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 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该条款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 年版)》中具备有效的施工资质与设计资质之一相矛盾;也与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 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相矛盾,请给予进一步明确。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22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为投标人(******公司)和主体分包单位均参股的,******处(科)******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士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号、闽建办筑[2018] **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19]**号、闽建办筑[2020]**号、闽建办筑[2020]**号、闽建办筑[2021]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 **号文件、闽建办筑[2021]**号文件,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新文件的均有效。) [应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23

1.请提供项目可研及初设资料。

2.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答复:1.详见补充公告。

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4

南安农污答疑:1、为更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局发布的泉建筑[2022]**号文的要求,在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标准”的“项目管理机构”因素中增加“配备BIM技术人员”的评分要求。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25:

1、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包括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的优化、施工图设计进度,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包括总体概述、设计管理方案、采购管理方案、施工的重点难点。但是招标文件中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为空,无法完成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请发包人提供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等与投标文件编制有关的资料。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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