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河区部分学校实验室器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年包河区部分学校实验室器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BBHJ00063
二、项目名称:********年包河区部分学校实验室器材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实验凳
品牌:大风
规格型号:Φ315*445mm
数量:56 张
单价:175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鸿恺,余顺火,汤才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3:**-**: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年包河区部分学校实验室器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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