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江海路改造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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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县江海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栏杆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海安县江海路; |
(2)工程规模:******131m,焦港河桥花岗岩栏杆:60m,鸡港桥花岗岩栏杆:40m;挡墙不锈钢栏杆: 260m。; |
(3)招标范围:****** |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样品,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及安装。 |
(5)质量要求:合格,产品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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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E****** |
栏杆采购及安装 |
68.03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加工制造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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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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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加工制造厂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石材加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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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11月09日 到2017年11月20日9:00******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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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0日9:00,******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网上招投标系统。本项目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网、******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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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元整。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公司徐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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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12号 |
地 址:******399号(******中心二楼窗口)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