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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威远县2023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2-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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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公司于**年**月**日出具中标放弃函,放弃“威远县**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中标资格。******公司。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公司,更正为:******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2,988,000.00元 ,更正为: 3,120,0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总得分(第1候选人):96.00,更正为:93.8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局监督电话:******

******局地址:******

******局邮编:642450

(投诉受理单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河东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开发区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中国·内江国际家居商贸城6幢(商贸城二期)4层1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电话:************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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