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教育局班班通设备升级采购项目补遗(第1次)
公告内容
******局班班通设备升级采购项目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在招标答疑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函,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一)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加分项设置过高,缺乏公平性。
1、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对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2、投标供应商具有CMMI3 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分 4 分,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目所涉及到的软件均为产品自带软件,而非投标人所自行开发软件;此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货物均为全省中小学基础货物,已在省内运行多年,很多小型企业均能施工,并且此次招标货物数量不大,无需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更不可能牵扯任何涉密信息;同时设置省级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直接屏蔽地市一级及绝大部多数企业。评分设置存在明显排斥投标人。
2、“3、投标供应商具有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 ISO/IEC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4 分,每提供1 个得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设置基本上为中型以上企业才有申请资质,针对本项目而言直接排斥了大部分有实力的中小型企业参与。
3、“4、投标供应商获得银行出具的 3A 级信用等级证书及省级诚信企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公司了解,部分银行已停止评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且很多第三方机构均有能力评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
“5、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中国教育装备协会会员证书由教育协会对合格的供应商所颁发的,而此项目设置为先进会员,******公司。
“6、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得 1 分。”此项目为班班通基础建设项目,不存在任何牵扯到国防科技。存在排斥投标人。
此评分办法设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应该删除并重新修订招标文件。
答复:
1、本次招标并非采购单一产品,而是多个产品设备的集成,同时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偏远、交通复杂,要求投标人在选择投标产品时充分考虑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也是衡量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此次招标欢迎系统集成经验丰富、实力强、******公司参与投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是最权威最公正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资金实力、信誉、运营状况等方面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原参数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此项更改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包含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等)”,分值不变。
5、其它评分办法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第三章“一、设备参数”中第3项“电子白板”第5条“快捷键:双边≥15 个快捷键(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配彩色图片和中文标题,直观,方便老师使用,支持自定义面板快捷键”,国内所有品牌白板均设有快捷键,且15个及以上快捷键个数一目了然;大部分一线品牌均不做快捷键个数的检测报告,只有DV品牌为控标做此检测报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有快捷键是为了方便老师更好的使用电子白板,且据调查,具有该项功能且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检验的品牌很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第三章“一、设备参数”中第5项“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第8、9条以及资质要求中第2条 ,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中核心部分应该是集成度和稳定性,而此项中特别要求视频展示台的软件及资质要求,并且加★标注;国内除部分特定行业(如银行系统等)要求的视频展示台有强电,大部分中小学教学用展示台均为弱电,而资质要求第2条特别要求提供视频展示台的3C认证;综合上述设置条件,只有HZB品牌能满足。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设备参数中视频展台部分未对强、弱点进行要求,同时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是保证电子产品稳定性的关键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第三章“设备参数”******处资质要求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技术参数和要求条款”一致,存在重复。第三章“设备参数”中第1项第15、16条与“评分办法”中“短焦投影机”第2、3条重复;第三章“设备参数”中第3项其他要求第5、6、7条与“评分办法”中“电子白板”第2、3、4条重复;第三章“设备参数”中第5项资质要求第1、2、4、6条与“评分办法”中“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第2、3、4、5条重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更正说明。
(五)做为班班通构成主体的投影机、电子白板、壁挂教学一体机没有成为本次项目的核心产品,而配套教学资源却成为核心产品。1、班班通做为现今中小学教学的基础,缺少投影机、电子白板、壁挂教学一体机中任何一个设备均不能运行,而配套教学资源只是在上述设备运行基础上使用的软件;2、******公司了解,项目所在地中小学均配备并已使用多年畅言交互式教学系统软件,本次采购配套教学资源软件存在重复购买现象;3、“评分办法”中“技术参数和要求条款”对投影机、电子白板及壁挂式教学一体机的分值设定为30分,而对核心产品——配套教学资源只设定了2分,实际也说明了配套教学资源只是配套而非必须产品,更不是核心产品。违反了:1、财政部第**号令第31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教学资源软件,是离线资源可相对应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的离线资源,******网、网络不畅等情况下教学资源的调用,设备参数中已明确指出该教学资源为壁挂式一体机配套的教学资源软件,据调查市场上大多产品都能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业绩”分值设置与招标预算价格不相当,且存在特定排挤潜在供应商。1、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政府招标承建过“班班通”项目成功案例的,或承建过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单个合同金额符合下列要求的:100 万元≤合同金额<300 万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4分;合同金额≥5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最多6分;”这里指定“班班通”项目或承建过教育信息化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标准,存在利用特定行业业绩屏蔽潜在投标人。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2.9万元,而投标供应商业绩要求中要求500万以上的业绩远大于此项目预算金额,明显不合理设置,存在利用门槛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节“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及第八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本次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偏远、交通复杂,要求投标人在选择投标产品时充分考虑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也是衡量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且投标人业绩并未作为门槛项,而是作为加分项,不存在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第2、4、5、6条评分设置不当。
事实依据: 1、“投标供应商资质”第2条“投标供应商具有CMMI3 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分 4 分,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第4条“投标供应商获得银行出具的 3A 级信用等级证书及省级诚信企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等级是由国外机构对软件开发过程能力评价。而此次招标没有软件开发需求。使用一个毫无关联的国外等级认证是十分明显的设定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资质申报规定中三级资质有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从业人员不少于25人等硬性规定。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则对企业资本、营业收入等要求更高。招标文件中提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实际上就是限定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指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是涉国家秘密项目招标,设置这样一个认证是十分明显的设定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
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银行出具的3A 级信用等级证书。目前3A信用等级证书已经由第三方机构评测,银行不再发放。国家发改委已有文件明确政府采购中使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在此限定使用省级工商部门颁发以及银行出具,存在为某投标人故意设定门槛屏而蔽其它潜在投标人。
2、“投标供应商资质”第5条“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是从事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法人,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学仪器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其会员均为合格的供货商,在此设定为先进会员单位,存在利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标供应商资质”第6条“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得 1 分”。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颁发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只针对从事国防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颁发。本次项目并不需要国防工业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此项评分明显为某投标人故意设定门槛屏而蔽其它潜在投标人。
3、******公司了解,******公司只有少数几家,包括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四节“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八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答复:
1、此次招标并非采购单一产品,而是多个产品设备的集成,欢迎系统集成经验丰富、实力强、******公司参与投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原参数中“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此项更改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优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企业证书”,分值不变。
3、原参数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此项更改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包含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等)”,分值不变。
4、其它评分办法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八)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第7条评分设置不当。“投标供应商资质”第7条“提供本项目实施核心人员名单,明确“项目经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有效保证项目实施,本项目由具有 “项目经理”资质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管理机构中有不低于 2 名“高级项目经理”、不低于 4 名“项目经理”配合实施的,得 3 分,需同时提供以上人员注册项目经理电子证书(可二维码扫描查询)、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次招标为货物类采购,所涉及到的货物也是近**年来中小学普及的产品,为市场成熟、普通的产品,安装施工难度不大,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均能够非常科学的、完整的安装实施,完全没有必要提供项目经理;且此次项目所涉及货物套数并非太多,无需如此多的项目经理配合实施。存在利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第**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答复:此次招标并非采购单一产品,而是多个产品设备的集成,且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偏远、交通复杂,保障货物配送及时、运输安全、施工严密有序,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一、“******局班班通设备升级项目设备参数”中核心产品的设置问题。本招标文件参数表中,“1、短焦投影机”、“3、电子白板”及“5、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等设备是班班通设备中的核心及基础设备,缺少任何一项将无法构成班班通系统。其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均远高于非必须的“6、★配套教学资源”。而且评分设置中“1、短焦投影机”、“3、电子白板”及“5、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等设备分值高达30分,而“6、★配套教学资源”仅占2分,这也可以看出真正的核心设备所在。在招标文件中却将“6、★配套教学资源”标星号设置为核心产品。其一是核心产品设置不合理,本末倒置。其二是真正的核心设备未被标注为核心产品,使得产品被控标,产生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串标的违法行为。 1、财政部第**号令第31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更正说明。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 业 绩(10 分)“设置问题。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政府招标承建过“班班通”项目成功案例的,或承建过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单个合同金额符合下列要求的:1、100 万元≤合同金额<300 万元的,每个得 2 分,最多 4 分;2、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每个得 3 分,最多 6 分;”这里明确指出“班班通”项目或教育信息化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标准,且500万合同额与本次项目金额偏离较大。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本次招标并非采购单一产品,而是多个产品设备的集成,同时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偏远、交通复杂,要求投标人在选择投标产品时充分考虑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也是衡量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15 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CMMI3 证书”评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资质中:“2、投标供应商具有CMMI3 证书”。 CMMI全称是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即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是由美国国防部与卡内基-梅隆大学和美国国防工业协会共同开发和研制的,其目的是帮助软件企业对软件工程过程进行管理和改进,增强开发与改进能力,从而能按时地、不超预算地开发出高质量的软件(详见******网或百度百科)。本次招标不涉及软件开发,所投标软件也由产品供应厂家提供而非投标商家提供。******处提出需要一个国外的软件开发证书,没有必要也十分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本次招标涉及软件安装,培训,此项为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15 分)”中“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评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资质中要求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资质申报规定中三级资质有如下要求(详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信委〔2018〕**号文件):“综合条件: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财务状况:申报单位近三年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业绩:申报单位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运维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从业人员:申报单位从事运维服务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5人。”而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则对企业资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要求更高。招标文件中提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实则是变相的规定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财政部第**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答复:此次招标并非采购单一产品,而是多个产品设备的集成,欢迎系统集成经验丰富、实力强、******公司参与投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15 分)”中“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评分设置不合理。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本次项目不是涉密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在此要求提供涉密证书没有必要也十分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原参数中“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此项更改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优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企业证书”,分值不变。
(十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15 分)”中“4、投标供应商获得银行出具的 3A 级信用等级证书及省级诚信企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设置不合理。 权威的信用证书不仅仅只有工商部门和银行可以颁发,且银行部门已经停止发放此类证书。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采用第三方信用服务。如: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编办发布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经 [2013]**号):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采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的通知 国发〔2014〕**号:“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这里使用特定部门和已经停止的证书来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是最权威最公正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资金实力、信誉、运营状况等方面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六“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15 分)”中“6、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得 1 分。”评分设置不合理。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是由行业协会“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颁发。本次项目非国防科技项目,且投标供应商绝大多数非国防工业企业,此项评分没有必要和非常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原参数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此项更改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包含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等)”,分值不变。
二、更正部分
1、 “招标参数”与“评分细则”,更正如下:
序号 | 名称 | 原招标参数 | 名称 | 更正后招标参数 |
1 | 短焦投影机 | 15、投标时必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厂家三年服务承诺书原件; 16、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短焦投影机 | 原设备参数中15条、16条删除,其它参数不变。 |
3 | 电子白板 | 5、投标时提供原厂授权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原厂三年免费保修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6、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0小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投标时所投产品需提供环境适应性检验合格证书、抗盐雾腐蚀测试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电子白板 | 原设备参数中5、6、7条删除,其它参数不变。 |
4 | 推拉式黑板 | 14、投标时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 推拉式黑板 | 原设备参数中14条删除,其它参数不变。 |
5 | 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 | 资质要求: 1、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原厂三年质保承诺书原件; 2、所投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及内置展台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且内置展台的3C认证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网站3C认证查询截图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4、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具有“教学助理软件著作权证书”、“微课制做应用软件著作权证书”、 “网络管理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 、“多媒体集控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所投多媒体教学一体机所投产品能够在高低温环境下适应合格、且支持防辐射抗扰度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 壁挂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 | 原设备参数中1、2、4、6条删除,其它参数不变。 |
6 | ★配套教学资源 | 配套教学资源 | 删除名称中“★”号,其它参数不变。 | |
7 | 外置音箱 | 4、投标时出具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三年免费质保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5、投标时出具生产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外置音箱 | 原设备参数中4、5条删除,其它参数不变。 |
评分细则部分
项目 | 原评分细则 | 项目 | 更正后评分细则 |
投标供应商资质(15分) | 2、投标供应商具有CMMI3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分4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奖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发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对于获奖者是个人的,在证书上要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 投标供应商资质(15分) | 2、投标供应商具有CMMI3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权威机构出具的优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企业证书、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分4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包含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为**年**月**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为**年**月**日9时00分。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年**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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