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告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仟玖佰捌拾肆万零捌佰伍拾元整(¥******.00 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备注说明: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时育杰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3:**-**: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有异议的,******处提出投诉,联系人:******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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