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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5-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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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财采函[2018]3

******公司:

******公司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SHTPL-****-***)的投诉书,******局于201854日收悉,经审查,******公司投诉书的文书内容及附件材料均不符合法定要求,******局于201857******公司,******公司于2018514日前补正,现补正期限届满,******公司的投诉仍不符合法定的程序或条件,具体原因为:

******公司于201854日第一次的投诉书,******公司为被投诉人,虽经过质疑程序,但该次投诉文书内容及附件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公司补正后,******公司于2018514******局作为被投诉人,投诉书的被投诉人前后不一致。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一)之规定,******公司的该投诉不予受理。

******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局申请行政复议,******院提起行政诉讼。





******局    

**年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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