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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库工程、泸州市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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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局对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库工程、******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唐建军

电   话:****** 

地   址:******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22X9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黄吉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公司报送的《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泸纳环〔2020〕**号)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水库正常蓄水位324m,总库容1278万m3,兴利库容995万m3,死水位301m,死库容214万m3,设计灌溉面积5.25万亩,供水人口约6万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取水放空(导流)隧洞、输水管道工程、料场、渣场以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等。项目总投资74126.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占总投资的0.98%。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设备、******处理后,用于施工机械维护清洗,多余部分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就近用作林地或耕地肥料。施工区设置围挡、洒水车;施工原材料放置仓库内,或采取防风遮盖,并洒水抑尘;混凝土拌和系统进行封闭作业,并采取防尘除尘措施;水泥等粉状物封闭运输;建筑物拆除时进行洒水降尘,用遮盖物遮盖;对施工道路经常清扫、洒水;定期检查、维修运输车辆,施工车辆驶出工地进行冲洗,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开挖料除施工区场地回填外,其余全部堆放于料场下方临时堆存场;建筑拆除物分类堆放,废铁、废钢筋等生产废料回收利用;******处置;******公司收集、转移、******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库蓄水前,认真做好淹没区的卫生清理工作。加强水库周边的管理,防止水库向富营养化状态变化。******处理池统一收集,用作周边农林地灌溉使用。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生态影响防范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和消毒,恢复临时占地植被。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处。

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1/17

有效期自

2020/11/1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备注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范永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局

******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局

******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局:

你单位报送的《******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团结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泸纳环〔2020〕**号)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纳溪区大渡口镇,新建补水泵站一座,中间水池一座(有效容积400立方米);取水管线一根,总长度约3.70公里;补水管线一根,总长度约3.83公里。项目总投资631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车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及清洗废水经阀门井集水坑收集后转运至纳溪水厂,利用纳溪水厂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并设置围挡,用防尘布覆盖易产尘的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多余土方用于管道沿线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回收有用部分,其余部分统一收集后,由渣车运至指定渣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置。团结水库管理人员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进行农灌。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处。

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1/17

有效期自

2020/11/1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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