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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珑湾花园27-32#楼及F商办楼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澄清公告五悦达地产

发布时间:2018-10-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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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珑湾花园**-**#楼及F商办楼外墙干挂石材工程

澄清公告五

项目名称:********-**#楼及F商办楼外墙干挂石材工程

招标编号:******YDJT******

采购人名称:******

采购联系人:************


各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的第13.1.4.*-**.1.4.6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显示“四号标书中须提供资格审查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一份”与《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中显示“投标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本投标所需材料原件,但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本投标所需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互矛盾。

回复:投标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本投标所需材料原件,但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本投标所需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的第13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131.4条不需要提供1.申请项目经理简介及项目经理个人简历 2.项目经理身份证 3.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但是《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中第一条符合性评审中需要提供1.申请项目经理简介及项目经理个人简历 2.项目经理身份证 3.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相互矛盾。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中第一条为准。


3.按现市场行情,各项材料涨幅很大,石材、钢材、人工等成本大大提成高,故贵司所提最高限价偏低。

回复:参照原限价。


4.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4.3条业绩要求:“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符合要求的业绩展示项目中的项目经理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是否可以。

回复:不需要一致。


特此公告

******公司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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