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同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肥东县撮镇镇河滨村兴隆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肥东县撮镇镇河滨村兴隆路北侧,占地面积12681㎡,总投资10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4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预拌混凝土100万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HZS270混凝土生产线(含搅拌楼2套、粉料罐8个、砂石分离机及浆水回收系统1套、5个上料仓、配套皮带输送机2台)、1栋6F办公楼、2台大型空压机、1座密闭式的砂石仓以及公用工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系统。拟建项目已经肥东县发改委同意备案(项目编码****-******-**-**-01561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 (二)项目运营期:1、厂区应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流沟渠、回用水管、污水管、初期雨水收集池(146m³)、沉淀池(2×40m³)和搅拌池(4×60m³),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冲洗平台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传送带清洗废水经导流沟渠收集后,再经过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生活污水需经自建的12t/******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建议采用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MBR+******处理;项目运营后,******网已建成,生活污水可经隔油池+******处理后,******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区应在厂界外设置雨水规范化排口。 2、厂区地面应全面硬化,全厂全覆盖设置旋转喷雾抑尘装置,并定期对地面实施机动洒水清扫;砂石仓需全封闭,仓内均匀设置喷淋喷雾装置,尤其在骨料堆放点和上料区域加密增设喷淋喷雾装置,定期喷淋降尘,******处设置喷雾垂帘,喷雾垂帘需连续工作,仓内靠墙四周设置导流沟槽,用于收集喷雾水。为确保仓内粉尘不得无组织排放外环境,砂石仓墙壁不得设置推拉窗,仓内地面不得有灰尘存集;砂石在砂石仓内由料仓斗经平皮带转斜皮带输送到搅拌楼内搅拌机中,******处设置2套筒式集气罩(收集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系统;搅拌楼需全封闭,内设2台搅拌机和8个粉料罐,搅拌机和粉料罐均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系统;******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后(处理效率≥99%),由高出搅拌楼3米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在搅拌楼顶部;******处理后(净化效率≥85%),经2#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办公楼顶端且高度满足15米。 根据《报告表》(报批稿)分析,本项目需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局以医药、食品、饮料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也不得新建对环境较为敏感的住宅、学校、******院等。 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除尘灰、沉淀池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库(10㎡)内,******处理;******处理。 4、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吸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本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号)规定落实到位。 6、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处理厂Ⅰ标准,其他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运营期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水泥制品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执行表3限值;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表2中的大型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中2类标准; 4、******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及环保部公告(**年第**号)规定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