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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宁中心血站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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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血站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空调机

采购单位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19:16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益娟、杨燕芬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闯 ******
代理机构名称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号展厦景湾B座**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益娟、杨燕芬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中心血站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NNPZ2016-ZC186)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中心血站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NNPZ2016-ZC186)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或采购需求发生变化,现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P6 、“★4、模块机组Q冷≥65KW,N冷≤19.5KW,Q热≥66KW,N热≤20KW”。更正为:“★4、模块机组Q冷≥65KW,N冷≤20KW,Q热≥66KW,N热≤21KW。”
3、原招标文件中P20、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从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更正公告。******网站上发布的更正公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定于**年**月**日10时00分,现更改为**年**月**日10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公司
                                            **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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