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应答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应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同时应答人提供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3应答人为外地企业的,在吉林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登记后方可参与应答);
2.4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3)消防工程师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5人员配置:本项目设置至少1名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1名消防工程师(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3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
注:1)所有承诺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且人员角色不允许兼职;
2)上述人员以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书、应答截止当月前六个月中的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记取。
2.6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以最新税率要求为准,需提供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2.7信誉要求:******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8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