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金马小学报告厅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公告内容
窗体顶端
一、项目编号:******FS**号-1
二、项目名称:************厅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楼**号
成交金额:******760802.00元(柒拾陆万零捌佰零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LED 显示屏、******处理器、配电柜等详见附件; 品牌:蓝普、蓝普、蓝普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P2.5、V1260、QN等详见附件; 数量:13.818m²、1台、1台等详见附件; 单价:9500元/m²、9500元/台、17800元/台等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址:******1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68栋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报价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采购需求
6、中小企业声明函
******局
******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中标公示
报价单
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FS**号-1]******厅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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