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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崇智学校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1-09-14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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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崇智学校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答疑澄清文件

 

1.项目编号:******LYZB****-*-**

2.项目名称:******

3.首次公告日期:20210322日;

4.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及时间:202104120900分;

5. 答疑澄清内容:******

5.1请问本工程投标计价依据执行那个标准?是否对价目表、人工等有所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说明》变更为以下内容:******

5.2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是否可以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支付?

回复:不可以。

5.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定案值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二年)满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请问质保期满后的重新验收是指的什么验收?

回复:由甲方、使用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四方共同验收,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存在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需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5.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均作出市优质工程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否则需缴纳违约金,请问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要求是否需其他施工单位共同配合完成?若因工程内其他单位原因造成的原因无法获奖承包方应不缴纳违约金。

回复: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由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消防专业工程单位需予以配合,严格按照现场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5.5******处罚无上限是否过高?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5.6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中钢材、电线电缆等因原材料价格影响波动较大,是否可以调整为可调价材料?

回复:材料价格不调整。

5.7招标清单中关于主材和设备的划分标准,请提供设备明细表?

回复: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招标文件自行考虑。

5.8招标清单消防管道、风机、风管等清单特征中均描述含抗震支架,请问招标控制价组价中是否包含此部分内容?

回复:包含。

5.9本工程投标单位是否需要额外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

回复:否。

5.10人员的资历和岗位具体要求无明确规定,是否可自行提供,如不是请明确具体规定?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配备。

5.11招标文件中的业绩情况除了年限要求和应付哪些资料,无其他要求,是否只执行年限要求?

回复:本项目对类似工程业绩不做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提供。

5.1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5.13其余内容不变。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邮编:271000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按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函[2017]23号文、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22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26号文件、鲁建标字〔202017号、鲁建标字〔202024号、泰建发〔202016号、******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清单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费(包含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费)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填报,实行包干价,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不因市场、政策、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而调整。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国家标准GB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现行调整文件执行、鲁建标函[2017]23号文、鲁建标字[2018]45号、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鲁标定字[2019]3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22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26号文件、鲁建标字〔202017号、******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4)人工单价执行泰建发〔202016号,规费执行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及其修订泰建发〔201778号文件,税率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本项目执行一般计税)。

(5)施工企业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8)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

(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局泰建发[2017]59号文本工程内建筑工程使用商品砂浆(单体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室外工程不强制使用商品砂浆)

(12) 其他的相关资料(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不因市场、政策等原因而调整。

2.4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施工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

2.6.2材料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结算时价格不再调整。

材料报价参考:图纸内所有材料一个品牌有不同档次的,按优等品水平的材料考虑报价,其品牌考虑国内十大名优品牌,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更换。由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送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6.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6.5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必须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序号。

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办法。(参照鲁建标字[2016]40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2 总承包服务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此项费用。(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报价时综合考虑此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2.15.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检测、安装、维护、各项措施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总承包服务费、与其他专业安装单位的配合费、安全施工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规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招标代理费、交易费、印花税。

安全施工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根据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包括社会保险费,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人工单价、规费及税金计取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按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鲁建标函[2017]23号文、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人工费执行泰建发〔202016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鲁标定字[2019]3号文件,鲁建标字〔202017号、本项目执行一般计税标准。[违反本条规定,其报价无效]

本工程使用一般计税计价模式。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审计定案后支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心备案,确定变更项目单价;对属于措施项目的费用评审单价时不再考虑;否则,变更项目不予计算,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

变更议价原则:清单中有单价的执行清单单价或执行近似项目的单价,无近似单价的项目参照投标期的有关定额计算的项目单价下浮20%为最高限价(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机械台班定额和编制办法为依据,按照工程相应类别,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不因市场、政策等原因而调整,******中心核定单价为准。

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方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的实验或其他试验,试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费用由投标人在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

施工所需水、电、******网线路,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报价中体现。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表识。

3.1.5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3.1.6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其中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作为计税基础。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确认等的费用。

3.3 其他补充说明:

3.3.1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3.3.2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总包单位不再向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收取。

3.3.3本说明未尽事宜,以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四、其他报价说明的事项:

清单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编制范围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与线路敷设(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电源监控模块、切非控制模块等属于消防联动的各类模块;不包括预留管、盒);消防喷淋系统管道、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消火栓系统管道、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水泵房、水箱间内与消防系统有关的设备、管道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包括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等设备控制柜、箱至设备的线路);防排烟通风系统设备、管道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与设备线路敷设;消防泵房至消防控制室进出线、各级检测及复检费用等图纸内所有有关内容及费用。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承担。

(二)消防系统备注:

1.本清单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编制(特别说明不 包含的项目除外)。

2.清单中所列明采用标准图集号的项目均包括标准图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特别说明不包含的项目除外)。

3.图纸设计的所有需安装抗震支架、抗震吊架、设备需采取的抗震防滑措施应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4.图纸设计及涉及装修工程的所有预留洞及后期封堵、装修施工过程中配合拆除及修复应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5.图纸所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均为国内名优产品,质量等级为一级品,样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风格和甲方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自行拆除并重装,重装费用自行考虑。

6.所有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在施工前提供样品及技术参数,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7.防火门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挡烟垂壁计入消防工程,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8.消防控制室设备由厂家根据图纸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深化设计,相关费用综合考虑。

9.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根据图纸设计施工,穿墙套管、管道支架及洞口开孔、防火封堵等由消防投标单位施工,所有管道算至墙外1.5米。

10.本工程及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检测、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承担。

11.消防设备(消防风机、消防泵、电动挡烟垂壁等)控制箱综合考虑在设备报价中。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计入消防工程。

13、本工程包含厨房油烟净化系统(包含设备、配电及管道),结合图纸设计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14.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内消防中标单位需与使用单位签订两年维保合同,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5.自动报警和智能应急系统中各单体至消防控制室管线图纸未设计,清单中仅包含线缆(估算),管道未计算,具体以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16.综合考虑竖向通风管道施工降效费。

17.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报价中体现。

18.疫情期间施工单位所发生的防疫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额外计取。

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及相关监测等内容),投标人将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结算,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消防工程品牌参考表:(一个品牌有不同档次的,按中等档次及以上水平的材料考虑报价。)

1.消防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报警主机、报警控制器、感温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器、防火门监控、智能疏散、电气火灾、消防电源监控等):海湾GST、北大青鸟、赋安、泰和安、蚌埠依爱、中消CFE、上海金盾、新沃、利达、松江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2.应急疏散指示:劳士国际、敏华、恒生照明、元亨电子、振辉消防、拿斯特照明(光世界)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3.镀锌钢管:天津友发、君诚、正金元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4.沟槽管件:鼎梁、派尔、圣诺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5.泵房及水箱(水泵机组、智能巡检柜、隔膜气压罐、水箱):凯泉、连成、熊猫、东方、太平洋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6.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大安、鼎梁、齐鲁、天广、鼎盛、颖龙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7.湿式报警阀:北消、鼎梁、海湾GST、颖龙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8.水流指示器:川安、闽太、鼎梁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9.喷头:天安、鼎梁、上海金盾、颖龙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10.防火卷帘门:宏安、建业、福强、金都、济南正寅、聊城一维工贸、济南金盾、河北益德门业、上海森林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11.消防送风、排烟风机、防火阀:亚太、金光、上虞、繁森、上虞志成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12.一氧化碳探测器(CO):翼捷、永康、源控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13.******网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齐力、宸安、安莆、磐龙、佰力、众恒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14.灭火器:天广TianGuang、中消CFE、金枪鱼、泰开Tyco、海湾GST、首安SURELAND、国泰GUOTAI、川消或其他国内名优产品(3C认证,消防验收通过,满足使用);

15.配电箱(元器件):施耐德、西门子、ABB、正泰、德力西、罗格朗legrand、西蒙Simon、松下Panasonic、鸿雁或其他同等档次品牌;

16.电缆、电线:远东、熊猫、上上、民兴、特变电工、宝胜、正泰、江南、阳谷或其他同等档次品牌;

17.给水阀门(全铜或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埃美柯Amico、南洋、顺水、盾安、三花、永德信、瑞格、杰克龙、飞球、皇冠或其他同等档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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