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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裴庄圆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3-1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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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发改综〔201894

 

******公司

公司延保障房函201826号文件收悉。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小区入住率,******厅关于“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项目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将原我委延发改综〔20175号文件批文建设内容及总投资调整如下:

一、建设地址:******裴庄圆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原批复内容:******新建道路及室外硬化铺装26608平方米,排洪沟830米,围墙1516米,******网8596米,******网1763米,******网1723米,******网2738米,室外强电电缆3961米,弱电电缆7070米,路灯188套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

调整为:实施沥青混凝土路面13580平方米,乙式路缘石4320米。铺设铜芯电缆4950米,通信电缆8916米,电缆保护管4564米。******网2675米,******网2212米,******网2360米。实施景观工程各类铺装11340平方米以及绿化、照明、土方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97万元调整为243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解决。

希接文后,抓紧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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