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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3-03-3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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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新和县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新和发改备【20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和县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5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2.工程规模:******新建标准化厂房750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
新和县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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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并具有相应资质,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其它要求:(1)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年**月**日 10时00分 至 **年**月**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址为:http://117.145.109.21:11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新和县新华北路**号106办公室
地址:******
阿克苏地区工会集资楼一单元1301
邮编:
842100
邮编:
843000
联系人:******
刘杰
联系人:******
杨志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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