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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殡仪馆石质材料骨灰盒代销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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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殡仪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石质材料骨灰盒代销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石质材料骨灰盒代销采购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见采购需求 1 80.0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标款式

款型数量(款)

尺寸

上限单价(元)

中标折扣率

中标单价

A1

1

100

80.01%

80.01

A4

1

一小

800

640.08

A5

2

一小一大

1050

840.11

A6

2

两小

1350

1080.1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本项目招标采购期限为年,自202212月6日起至202512月5日止。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服务及质量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公司合计销售额累计达到720万元或合同到期,此合同中止。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

3.3.1包装与验收:

1、包装要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雨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运输不慎所造成的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退换货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方式:******承担退换货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运输费、搬运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货物运至现场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所供货物的外观、型号规格、数量等验收,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乙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必须真实,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若货物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甲方有权对全部代销产品随机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乙方产品如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产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公司福州华林支行(******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产品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全新原装未启封、外观无刮、碰痕迹的货物产品。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技术性能满足各项规格参数和安全性能的要求。每一件供货产品贴有商标、品名、规格型号及合格标识。商品符合运输及销售包装要求。

3、产品需附有质量“三包”卡和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彩色图片、技术性能说明及规格、参数,使用材料说明及检测报告,工艺制作流程说明。

4、产品石材自身可达到的要求尽量减少色差,要求所有石材的花纹和色差过度色尽可能的调整到最佳状态,要求中高档石盒(A5-A8)不允许有明显外观缺陷,玉石盒主体应为整雕。雕刻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雕刻后不应降低雕刻面使用强度,不应影响其使用性能。

5、如果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暂停代销该品种产品,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果整改3次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停止代销该品种产品。如果乙方的产品滞销,连续3个月销售记录为零,则甲方有权停止代销该品种产品。

6、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甲方验收产品后二年,自交付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7、如供应商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停止代销该品种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的产品滞销,连续3个月销售记录为零,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价位的该代销品种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乙方将产品存放在甲方仓库,以便甲方在收货时按样品抽样验收每批产品,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产品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乙方承担退换货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产品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全新原装未启封、外观无刮、碰痕迹的货物产品。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技术性能满足各项规格参数和安全性能的要求。每一件供货产品贴有商标、品名、规格型号及合格标识。商品符合运输及销售包装要求。

3、产品需附有质量“三包”卡和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彩色图片、技术性能说明及规格、参数,使用材料说明及检测报告,工艺制作流程说明。

4、产品石材自身可达到的要求尽量减少色差,要求所有石材的花纹和色差过度色尽可能的调整到最佳状态,要求中高档石盒(A5-A8)不允许有明显外观缺陷,玉石盒主体应为整雕。雕刻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雕刻后不应降低雕刻面使用强度,不应影响其使用性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甲方因客户订单的特殊要求,需要特殊尺寸的产品,乙方应积极响应,按要求制作好特殊尺寸的产品,并在指定日期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乙方不得把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且乙方在宁乡市地区不得再行委托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代销项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供货价格不能高于供应给其它采购方的供货价。

4、乙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外观设计权等任何一项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乙方应根据实际销量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15%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殡仪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处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备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处
地址:****** 宁乡市白马街道仁福社区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兴路300
法定代理人: 吴萍 法定代理人: 张发全
委托代理人: 陈璐华 委托代理人: 陈晓华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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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州晟冠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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