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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信丰一中弱电智能化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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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信丰一中弱电智能化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信丰县迎宾大道中段城市便捷酒店九楼或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和买方签订合同,**年**月**日之前完成所有供货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品目一: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品目二: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以转账方式缴纳的(转账时需注明“项目编号+品目+投标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止之前一次性到账(不接受分批次转入或其他不符合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情形),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每品目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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