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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琵岩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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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琵岩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BY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井市琵岩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局  龙发改字[2017]**号文件 批准建设单位 ******公司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施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市琵岩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道路工程:车行道总长度为5923m,铺装面积为29615㎡;人行道总长度5076m,铺装彩色塑胶(EPDM胶粒)面积10152㎡;铺设路缘石长度11846m;景观工程:建筑风车1座、心形廊2组、茅草亭1座、四角亭1座、一层观景台1座、二层观景台1座,铺设步行栈道面积3137㎡,栈道平台铺设面积592㎡;绿化工程:花海景观绿化面积135000㎡,种植杏树5276株、海棠树2676株;供水工程:新建泵房1座,面积200㎡,地下消防水池1座,敷设供水管线总长度7000m,建筑阀门井14座,水泵2台,控制设备1套;******处理工程:敷设污水管线长度150m,建筑化粪池3座;路灯工程:路灯275 套以及其配套设施等。

2.3招标内容:******道路、景观、绿化、供水、污水、路灯等工程

2.4招标范围:******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2.5总投资额:4216.01万元

2.6 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琵岩山;

2.7 标段划分:1个

2.8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年**月**日**年**月**日(**日历天);

施工工期:********年**月**日**年**月**日(**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9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方面的资质: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方面要求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园林绿化方面的经营范围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企业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组成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年**月**日至今设计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近三年20**年**月**日至今施工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4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此项要求)。

3.5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

1、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6其他要求:

1、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处理;

2、入吉企业须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已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并公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 5日至2017 12 11(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北京时间)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组成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组成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要求授权委托人由牵头人-施工总承包企业派出。)

4.2 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20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1228900,地点为******中心(******中心六楼东侧 

5.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出具的保函,保证金金额为 60万元 。退回投标保证金时退回给投标人基本账户中。

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 转入至 ******公司 基本账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网、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公司              址:******龙井市

   人:  颜伟            编: 133400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址:******龙井市临江路**号 

  人:  卢淑英              编: 133400        话:    0433-******                            

    真:  0433-******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龙井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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