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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青通河港埠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2024-07-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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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N0122GQ240007
项目名称 ******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4,592.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对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及调研,******公司提交现场查勘及调研申请,******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及调研时间;******公司提交经转让方确认后的《现场调研确认单》。 2、标的企业于**年**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重要信息披露“3、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取得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载法定代表人尚未办理变更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4,592.10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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