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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市金湖消防站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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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大冶市金湖消防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冶招[20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冶市金湖消防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冶发改审批服务[20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冶市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 城投融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冶市马叫综合体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394.6㎡,建筑面积2695㎡,新建1栋3层消防业务综合楼(消防车库、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消防宣传用房等),1栋6层训练塔。1栋4层家属探亲楼,1栋1层值班室。配套建设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及其他设施建设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925.61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7其他: 1.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2..本公告为固定格式,请以招标文件公告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00万元及以上类似规模的建筑工程业绩 (******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网―办事指南―******网上注册指南》(网址:******

4.2 ******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0903 日至 20210908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092409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招投标板块)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大冶市高新区青松路**号地  址:******大冶市高新区青松路**号
邮  编: 435100邮  编: 435100
联系人:******郭工联系人:******曹工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0903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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