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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中心城区2017年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暨防汛、消防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河人防办通报〔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9-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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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在建(竣工)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人防工程在安全生产暨汛期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中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中心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暨汛期、消防安全、人防防护设备维护管理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隐患复查等形式进行,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核查方式,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汛、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好的方面

  (一)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防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人防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情况。项目建设业主能按照人防法规规定,完善项目开工前报建报监手续;施工单位能按照审批的施工图预埋安装防护设备;监理单位从业资质符合规定。

  2、防汛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在建人防工程施工场地地质情况稳定,没有出现边坡岩土受扰动失衡而导致塌方、滑坡或雨水渗漏危害施工安全情况;大部分在建人防工程水泵都能正常运转,没有出现雨水倒灌、地下室受淹现象。

  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施工单位基本都能按照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水池,配备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明显划分;办公区、配电室、食堂、临时宿舍等防火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二)竣工使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护、防汛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人防防护设备维护管理情况。大部分竣工人防工程主体内部环境整洁,结构完好,无渗漏水;防护设备质量情况良好,启闭灵活、油漆层无剥落、金属件无锈蚀;密闭构件胶条密闭性能好,无老化现象;给排水、供电设备工作正常。

  2、防汛安全管理。已竣工使用的人防工程应急照明、疏散路标完好,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畅通;内部水泵、风机等水、电系统运转正常,地下室主体内部干燥,汛期雨水未对人防工程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3、消防安全管理。已竣工使用人防工程平时用途均与原设计用途相符合,工程口部消防通道畅通,工程内部没有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三、存在问题

  (一)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检查中发现,******网滤尘器被拆卸;有的人防工程穿顶板给排水管未经人防设计私自预埋塑料套管,不符合人防设计规范要求;部分人防工程存在施工后凿防护墙体安装消防管现象;个别人防工程现场监理人员不具备人防监理资格。

  2、消防安全管理

  部分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水箱未放置水带、水枪;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好状况没有检查记录资料;未建立灭火器材管理档案;******处未设置相关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二)竣工使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护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防护设备维护管理

  (1)已竣工人防工程则存在使用管理单位缺乏人防防护设备维护保养专业知识,防护设备锈蚀等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现象。

  (2)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后,普遍存在缺乏人防防护设备维护保养专项经费,无法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问题。

  2、消防安全管理

  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交付使用项目未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管理规定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检测。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部分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没有按照《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二)由于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原因,竣工使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无法有效落实。

  (三)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不掌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政策,不了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尽的维护管理义务和责任。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强化“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确保人防工程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制度规范要求,实现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二)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过硬的专职检查员,加大自检力度,加强过程控制,建造师(项目经理)要常驻施工现场并加强项目管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各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理部的力量,配足相关监理人员;加大巡视力度,注重施工过程监理,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整改。

  (四)制定整改方案。各受检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做好整改情况上报工作。

 

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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