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21打印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内容。
(编号:******2025-02-20-01)
兹有权利人吴国雄(身份证号码:******411102******02105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号楼1单元402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号)遗失。该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国雄
2025年2月20日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内容。
宁夏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