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西藏招投标信息 > 公安厅部分业务用房、周转房及公安部援藏楼相关部分维修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安厅部分业务用房、周转房及公安部援藏楼相关部分维修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3-01-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XXXX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FCG****-****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厅部分业务用房、周转房及公安部援藏楼相关部分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标段:第一标段:西藏自治区看守所一期维修工程、自治区看守所槽式太阳能安装更换项目、******厅更换屋面防水更换项目、******厅电梯项目、******厅电梯(土建部分)项目,第二标段:实训基地工程监控系统维修(一期、二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维修项目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内容:******

  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变更为“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对于供应商拟分包工作部分,其对应的特定资格条件可由分包承担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本项目“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年**月**日09:50(北京时间)”变更为“**年**月**日09:50(北京时间)”;
  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邮寄递交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时间”由“请于**年**月**日09时50分前(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在途时间不计)将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寄出”变更为“请于**年**月**日09时50分前(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在途时间不计)将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寄出”。

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及时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最新上传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2、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告,如有变动请以该平台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号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号(******院内)

联 系 方 式: ******、******(仅限工作时间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电 话: ******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