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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二次)补遗书001号

发布时间:2024-05-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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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二次)补遗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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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投标有效期**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答疑澄清时间****-**-**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补遗书第**号,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并编入投标文件,本补遗书与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现将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出以下澄清:

由于那曲整体施工环境较为恶劣,有效施工工期短,现将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09时30分。

2.若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补遗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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