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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4-03-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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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司宿豫区实验小学项目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东至西楚大道、南至时代新城小区、西至黄埔江路、北至都市晨光小区)

1.2 工程规模:******

投资约4200万元

1.3 工    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有效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装修工程,主要包含室内装修、水电安装、弱电预埋管、空调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1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3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3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装修施工业绩。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金额、面积指标的,在投标文件补充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2、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09:00**年**月**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31909:30

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址:******洪泽湖东路金沙金大厦

 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楼

联系人:******王慧

联系人:******魏晓娜

 话:******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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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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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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