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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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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预公告

标段编号:******E******

******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已经 宿开审批准[202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年**月**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反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50米)绿化带(50米),西至振兴大道(42米),南至香港路(30米),北至澳门路(20米)绿化带(15)

1.2 工程规模:******438亩,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用约6.8亿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含相关行政审批时间);其中:

1.4.1电池车间1工期要求:2022101日前主体封顶、围护结构完工,车间及辅房地面完工,周边道路具备货车吊车通行条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4.2动力站及小单体的节点工期要求:2022101日前主体封顶、围护结构完工,车间地面完工,周边道路具备货车吊车通行条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4.3******处理站的节点工期要求:2022101日前主体封顶、围护结构完工,车间及辅房地面完工,周边道路具备货车吊车通行条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4.4设计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月计量付款,次月25日前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时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1号建筑(电池车间1)、2号建筑(电池车间2)、3号建筑(动力站)、4号建筑(A仓库)、5号建筑(仓库B 6号建筑(******处理站)、7号建筑(CDS1)、8号建筑(笑气/氨气站)、9号建筑(危废库)、10号建筑(TMA间)、11号建筑(CDS2)、12号建筑(硅烷站)、13号建筑(固废库)、14号建筑(空分站)、15号建筑(磷烷站)、16号建筑(氢气站)、18号建筑(非机动车篷)、19号建筑(水泵房/消防水池)、20号建筑(门卫1)、21号建筑(门卫2)、22号建筑(中转池)及厂区附属配套(厂区附属配套包含但不限于室外道路及铺装、绿化及景观、室外给水、雨污水管道及井阀门、消防、******网安装、室外亮化、******网、10KV用电、围墙真石漆、周界、大门,蒸汽主管道架设、总阀门及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等系统采购安装等)等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符合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连续6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自 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2)投标人自 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投标人自 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反馈;

5.2通过邮箱反馈:

招标人邮箱:************ @qq.com

或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sxdzbdl@126.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B19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jsxdzbd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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