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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

发布时间:2024-03-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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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Z11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79,538,79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22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延长“******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

 

致各投标人: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1、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确认;2、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公司

 

******公司

**年**月**日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公司决定     (同意/不同意)******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24**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ndcjzx2@163.com),并将原件邮寄至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号七楼。若投标人未书面确认的,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无异议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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