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
公告内容
文件编号 | E******Z11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9,538,79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22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延长“******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 致各投标人: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1、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确认;2、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福******公司 ******公司 **年**月**日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公司决定 (同意/不同意)******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至24**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ndcjzx2@163.com),并将原件邮寄至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号七楼。若投标人未书面确认的,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无异议。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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