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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智慧停车提质改造项目(机械停车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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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智慧停车提质改造项目(机械停车位)工程招标公告

******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智慧停车提质改造项目(机械停车位)工程标段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编码:****-******-**-**-771646批准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2.建设规模:******

3.总投资金额:******

4.计划工期:******

5.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以上厂家的资质和授权委托书。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1.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

工类项目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单位的权力义务,并承诺牵头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以上厂家的资质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明确分工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14:3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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