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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区(三期)给水工程-输水配水管线工程阀门、钢管及法兰采购

发布时间:2017-03-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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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 设备|重要材料

******公司的委托,对灯塔市区(三期)给水工程(灯市发改发【2016】**号)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阀门、钢管及法兰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范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2.业绩证明(******公司业绩)。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有省级及以上质检证书。4.生产能力(提供TS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2.具有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相一致的生产厂家;3:必须具有履约合同得能力;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纪律;5.提供近年与净水厂建设相关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不接受联合体和供应商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2.报名地点:******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销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和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和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四、招标文件售价、发售时间及地点

1.文件售价:资料费500元

2.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3.发售地点:******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14时

六、开标地点:******

招标单位:******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李华庆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高  爽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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