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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经开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批国有房产(长田新苑门市)公开招租(第三次)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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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公司2022年第一批

国有房产(长田新苑门市)公开招租

(第三次)公告

 

******公司2022年第一批国有房产(长田新苑门市)******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序号

资产位置

门牌号码

建筑面积(

竞租起始价(元/年)

招租期限

竞租保证金(元)

1

5号楼一层

新苑中路25号附1078

68.31

38,141.57

5

19,071

2

新苑中路25号附1076

58.71

31,125.69

5

15,563

3

新苑中路25号附1075

41.92

23,170.02

5

11,585

4

新苑中路25号附1073

82.66

43,823.03

5

21,912

5

新苑中路25号附1072

75.70

40,133.11

5

20,067

6

新苑中路25号附1071

54.45

30,095.60

5

15,048

7

新苑中路25号附1070

50.81

28,083.70

5

14,042

8

新苑中路25号附1069

54.44

30,090.08

5

15,045

9

新苑中路25号附1068

75.72

40,143.72

5

20,072

10

新苑中路25号附1065

23.19

13,863.91

5

6,932

11

6号楼一层

新苑中路25号附1092

23.20

14,262.43

5

7,131

12

新苑中路25号附1091

66.32

36,656.39

5

18,328

13

新苑中路25号附1090

66.35

35,924.54

5

17,962

14

新苑中路25号附1089

39.26

23,028.35

5

11,514

15

新苑中路25号附1088

54.75

30,261.42

5

15,131

16

新苑中路25号附1087

39.26

23,028.35

5

11,514

17

新苑中路25号附1086

66.35

35,924.54

5

17,962

18

新苑中路25号附1085

66.32

36,656.39

5

18,328

19

新苑中路25号附1084

44.83

25,789.80

5

12,895

20

新苑中路25号附1083

53.17

29,987.88

5

14,994

21

新苑中路25号附1082

68.12

39,188.07

5

19,594

22

新苑中路25号附1081

68.12

39,188.07

5

19,594

23

新苑中路25号附1080

68.12

39,188.07

5

19,594

24

新苑中路25号附1079

73.23

42,127.75

5

21,064

25

7号楼一层

新苑中路25号附1105

74.28

41,893.92

5

20,947

26

新苑中路25号附1104

71.60

39,574.75

5

19,787

27

新苑中路25号附1103

71.60

39,574.75

5

19,787

28

新苑中路25号附1102

71.60

39,574.75

5

19,787

29

新苑中路25号附1101

71.60

39,574.75

5

19,787

30

新苑中路25号附1100

71.60

41,593.87

5

20,797

31

新苑中路25号附1099

75.13

43,644.52

5

21,822

32

新苑中路25号附1098

69.97

37,884.56

5

18,942

33

新苑中路25号附1097

41.40

23,816.59

5

11,908

34

新苑中路25号附1096

57.73

31,257.33

5

15,629

35

新苑中路25号附1095

41.40

23,816.59

5

11,908

36

新苑中路25号附1094

69.96

37,879.14

5

18,940

37

 

 

 

 

 

 

 

8号楼一层

 

 

 

 

 

 

 

 

 

 

 

 

 

 

 

 

 

 

 

 

 

 

 

 

 

 

9号楼一层

新苑中路25号附1012

72.25

39,934.02

5

19,967

38

新苑中路25号附1011

79.10

45,950.77

5

22,975

39

新苑中路25号附1010

75.41

43,807.18

5

21,904

40

新苑中路25号附1009

80.13

43,385.59

5

21,693

41

新苑中路25号附1008

41.64

23,954.66

5

11,977

42

新苑中路25号附1007

58.07

31,441.42

5

15,721

43

新苑中路25号附1006

41.64

23,954.66

5

11,977

44

新苑中路25号附1005

80.46

43,564.26

5

21,782

45

新苑中路25号附1004

75.56

43,894.32

5

21,947

46

新苑中路25号附1002

70.63

39,038.61

5

19,519

47

新苑中路25号附1001

73.43

40,586.23

5

20,293

48

新苑中路25号附1108

75.38

42,939.46

5

21,470

49

新苑中路25号附1107

69.00

37,359.36

5

18,680

50

 

新苑中路25号附1106

72.01

40,613.64

5

20,307

51

新苑中路25号附1024

52.68

30,305.75

5

15,153

52

新苑中路25号附1023

49.16

27,171.72

5

13,586

53

新苑中路25号附1022

52.68

29,711.52

5

14,856

54

新苑中路25号附1021

87.73

47,500.53

5

23,750

55

新苑中路25号附1020

20.27

12,689.83

5

6,345

56

新苑中路25号附1019

31.68

18,582.22

5

9,291

57

新苑中路25号附1018

55.34

30,587.52

5

15,294

58

新苑中路25号附1017

62.01

34,274.17

5

17,137

59

新苑中路25号附1016

35.73

21,360.82

5

10,680

60

新苑中路25号附1015

71.50

41,535.78

5

20,768

61

新苑中路25号附1014

72.40

42,875.28

5

21,438

62

新苑中路25号附1013

67.12

37,098.57

5

18,549

63

10号楼一层

新苑中路25号附1043

62.48

36,295.88

5

18,148

64

新苑中路25号附1042

53.80

30,343.20

5

15,172

65

新苑中路25号附1041

66.83

35,430.59

5

17,715

66

新苑中路25号附1040

33.84

19,849.19

5

9,925

67

新苑中路25号附1039

57.27

32,300.28

5

16,150

68

新苑中路25号附1038

52.07

29,367.48

5

14,684

69

新苑中路25号附1037

48.59

27,404.76

5

13,702

70

新苑中路25号附1036

52.07

29,367.48

5

14,684

71

新苑中路25号附1035

57.27

32,300.28

5

16,150

72

新苑中路25号附1034

33.84

19,849.19

5

9,925

73

新苑中路25号附1033

66.83

35,430.59

5

17,715

74

新苑中路25号附1032

53.80

31,860.36

5

15,930

75

11号楼一层

新苑中路25号附1064

68.68

38,348.16

5

19,174

76

新苑中路25号附1063

31.66

18,570.49

5

9,285

77

新苑中路25号附1062

50.06

27,669.16

5

13,835

78

新苑中路25号附1061

68.01

36,823.33

5

18,412

79

新苑中路25号附1060

72.46

38,415.39

5

19,208

80

新苑中路25号附1059

52.10

28,796.71

5

14,398

81

新苑中路25号附1058

48.62

27,421.68

5

13,711

82

新苑中路25号附1057

52.10

28,796.71

5

14,398

83

新苑中路25号附1056

72.46

38,415.39

5

19,208

84

新苑中路25号附1055

74.87

40,537.61

5

20,269

85

新苑中路25号附1054

66.86

36,200.68

5

18,100

(二)交付标准:

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租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公司不保证所招租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出租用途:

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

(5)    出租期限:

5年。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但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参与竞租)。

(二)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三)******中心缴纳竞租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四)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视为完全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物现状,租赁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修复、完善标的物。

(五)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料递交:

资料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当日,******网提交申请的意向承租人须在 10******中心4B-17室。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

1)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2)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3)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五、 招租期限、租金收取办法、电子竞价方式和成交价

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期限5年。

(二)租金收取方法

成交公示期满后3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完善《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的签定,并应于协议签定当日,将标的物首年有偿使用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本标的物首年有偿使用金的20%计算,低于10000元人民币时,按10000元交纳)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费用。以后年度有偿使用金均在上年有偿使用金基础上环比递增5%。资产内部装配有独立电梯的,承租方须与我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电子竞价方式

本次出租资产采用单独出租方式按照各标的物竞租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上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 1000 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最终报价高者的竞租人成为竞得者,******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起始价,即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起始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关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将标的物首年有偿使用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本标的物首年有偿使用金的20%计算)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费用。以后年度有偿使用金均在上年有偿使用金基础上环比递增5%。资产内部装配有独立电梯的,承租方须与我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

(五)招租人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签订《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或未交纳有关约定支付标的物有偿使用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出租方作为违约金予以直接扣收。

2.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公开招租,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视为完全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修复、完善等。一经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直接以出租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中标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修复、完善标的物。

3.成功承租标的后,承租人须在公开招租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善《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标的物首年有偿使用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有偿使用金总额的20%计算,低于10000元人民币时,按10000元交纳),且有偿使用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否则,出租方将对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直接扣收。

4.承租人若对所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装修手续,并报出租方通过后方可实施装修。其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协议租赁期限届满,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电器设备除外)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方对装饰装潢不予任何补偿。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将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方。

6.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现场察看:

1. 竞租人应自行实地察看了解竞租房屋的基本情况,递交竞租文件后,则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竞租房屋的各种情况。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房屋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等有任何异议。

2. 竞租人应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 租赁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租赁方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 现场察看联系人:******  电话:************

(七)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资产内存在独立电梯的,承租方须与我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标的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承租方对所租赁标的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标的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5.承租方在标的物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6.租赁协议期内,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有偿使用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8.在协议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9.有偿使用协议期满后的安排

本次公开招租有偿使用协议期届满后,所有资产均需再次进入相关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10.本次竞租的标的物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缴纳,物业服务费标准为2.2/.月,******公司收取。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2 8 17 日至 2022 8   30   17 00分止。

七、网上报名、竞租保证金的交纳、资格审查时间及电子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  8 17 日至202230 17 00 分止;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 830 17 00 分(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三)资格审查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 2022 8 3110 00分。

(四)电子竞价时间:

1.电子竞价时间: 2022 8 31 10 30分。

注:电子竞价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四)电子竞价地点:******四楼报价室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

户名:******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

户名:******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

  名:******中心交易专户

  号: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提示:******网上提出租赁申请前,******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等(

http://www.dzggzy.cn

)。

八、其他事项

() ******网提出竞租申请,并缴纳(资产基本情况中竞租保证金金额)竞租保证金(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二)若竞租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

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人在成交价款到账后,凭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和交纳的成交价款凭证,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竞租未成功,则意向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竞租起始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5. 意向承租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

(三)******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四)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五(三)、六、七、八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中心

                                             2022817

 
附件:

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V1.0.docx

招租公告(第三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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