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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教育局数字化校园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答疑

发布时间:2018-06-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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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数字化校园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项目编号:******-HB-2018-FJZZ007

招标文件内容疑问回复

 

一、询问函

******局数字化校园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中,参与单位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对此发出询问。

******公司兄弟单位,******公司;******公司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兄弟单位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可否在本项目中,我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公司予以支持(不作为联合体投标,******公司),完成本次投标项目。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质疑

一、招标公告条款:

3.1.5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中标后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所提供的项目业绩。

质疑: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住建部,取消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资质都取消了,贵单位还在要求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1220******院令第613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条款:

招标文件 第二章 16   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资格要求: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智能化专业)、1******网络工程师(工信部认证)。上述拟派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质疑:根据本工程招标内容,本项目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已经完全满足要求,******网络工程师,此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1220******院令第613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质疑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中提出“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4000万以上的智能化工程一般工程体量大、建设系统多、项目建设程度复杂,不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存在周期过长等原因,可能造成项目工期跨度几年至今没有竣工,所以建议在业绩要求中取消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供。同时对于施工设计一体化的工程,很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用一标两段的形式进行,这样就造成设计与施工合同同一标段项目分两个合同签订,建议取消单项合同同时包括设计与施工的要求。另外作为投标人资格业绩建议仅需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即可证明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能力。综合上述意见,建议将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如设计与施工一标两段分开签订,需同时提供设计与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回复: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投标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提出“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有效期内。”高级工程师是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的一种体现,但同时对于智能化工程来说机电、建筑电气,计算机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同时也具有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能力。对于高级工程师专业的单一片面的限制,有失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所以建议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有效期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人设计技术负责人要求中提出“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机电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是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的一种体现,但同时对于智能化工程来说机电、建筑电气、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同时也具有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对于高级工程师专业的单一片面的限制,有失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所以建议修改为“设计技术负责人需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投标人其他设计人员要求中提出“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智能化专业)、1******网络工程师(工信部认证)。上述拟派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备查”。注册电气工程师共有两个专业,分别是供配电、发输变电,并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智能化专业。作为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发输变电专业电气工程师并不能体现投标人的设计水平。******网络技术人员,并不能体现投标人在智能化工程设计中的设计能力。以上两条设计人员证书要求明显与本次招标的内容并不相符,明显具有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存在招标的不公平性。建议更改为“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名综合布线工程师、1名楼宇自控工程师。”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提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设计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4000万以上的智能化工程一般工程体量大、建设系统多、项目建设程度复杂,不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存在周期过长等原因,可能造成项目工期跨度几年至今没有竣工,所以建议在业绩要求中取消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供。建议将设计负责人业绩更改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设计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关键部位人员要求中提出“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机电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规定且应为机电专业配套,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进展需要。”对于智能化工程施工而言,包括建筑电气、机电、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具有技术职称的施工人员都具有担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施工能力。对于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专业的限制性具有非常明显的排他性,明显具有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存在招标的不公平性。建议修改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规定且应为相关专业配套,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进展需要。”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要求“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随这建筑行业的大发展4000万的智能项目多数都在开始与近五年,但同时4000万以上的智能化项目由于体量大,系统多,施工周期也同时不可避免的增加,45年才能完成项目建设,所以项目经理具有4000万以上业绩并竣工的项目少之又少。这样的资格条件基本限制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机会。所以建议将本条更改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综上对业绩的要求同样反应在评分项上。三年之间,不论是设计负责人还是项目经理都很难完成多个大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这些特定的加分项,只有极少数潜在投标人具有,这样的严重的排他性评分办法有失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重新修订评分办法中业绩加分项。建议增加“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黄山杯、鲁班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等获奖证书来证明潜在投标人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质疑

您好,贵司发布的编号"皖建施招-HB-2018-FJZZ007"******局数字化校园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条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

与评分表中要求为“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项目:

1、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

2、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分。

3、单项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合同额达8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

前后要求业绩年限及业绩金额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质疑

1、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资格要求:“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因目前市场绝大多数智能化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分开招标模块,为此仅有极少数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

建议调整为:“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资格要求:“拟派1******网络工程师”,因该项目为智能化项目,与注册电气工程师基本不相关联。

建议删除对“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要求”。******网络工程师颁发机构包含有工信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从权威性角度比较,只要是同一级别国家主管部门应具有同等效力,因此该条调整为:“网络工程师由国家权威主管部门颁发”。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资格要求:五大员应具有机电专业根据目前国家对五大员分类共计5种,其中并无机电专业。

建议删除该条不合理要求。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项目经理业绩最高得分10分。”因智能化工程通常实施周期较长,千万级项目很难在1年之内全部竣工验收完成,该条招标评分项共计10分,每具有一个业绩符合要求的得2分。要求近三年要求提供4000万元以上的需要至少5个业绩,就是说3年之内完成54000万级及以上项目。因此该条要求不合理。

建议调整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4分。项目经理业绩最高得分10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质疑

1、招标文件第37页,对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在1000~5000万元(不包含)的,得1分;在5000万元以上得2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没有不得分。”和招标文件第39页,对投标人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本要求:3年(201520162017)年平均营业收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1个亿(含)以下得1分;21个亿至3亿(含)得2分;33个亿以上得4分。

质疑原因:该条违反:******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款或者标注参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的规定。

建议修改:删除该条招标评分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一个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对相关业绩要求的质疑

1、招标文件第6页,对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招标文件第38页,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中: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1、设计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设计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设计负责人业绩最高得分10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38页,对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项目经理业绩最高得分10分。注:1)本项设计和施工业绩均需提供。2)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委托协议书(不体现投资额的须提供业主方证明),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

4、招标文件第39页,对企业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项目:1、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分。3、单项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合同额达8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企业业绩最高得分10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施工项目除提供合同外,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质疑内容:************处关于企业业绩要求、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处及量身定制之嫌。

1、金额不一致: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中业绩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得1分。4000万元或以上业绩得2分。企业业绩要求2000万元至4000万元得1分,4000万元至8000万元得2分,8000万元以上得2.5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证明材料不一致:招标资格门槛要求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评分项要求中要求提供“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时间不一致:招标资格门槛要求近5年,评分项中要求近3年。

质疑原因:1、通常一般项目招标资格门槛要求通常应低于评分项要求,因为资格门槛作为入围条件,评分作为好中选优的加分条件。

2、提供材料双重标准评分项中提供证明材料不具有权威性,且存在较大为某家量身定制嫌疑。

建议修改:1、建议上述业绩“时间”统一修改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时间以竣工验收日为准”。

2、“证明材料”统一修改为“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业绩金额”统一修改为“”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得2分。4000万元或以上业绩得4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对相关人员要求的质疑

招标文件第7页,对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中:“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智能化专业)、1******网络工程师(工信部认证)。上述拟派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要求应为机电专业配套。

质疑原因:注册电气工程师并无智能化专业,五大员并无机电专业。因此该部分资格门槛要求明显不合理。

建议修改:取消该部分要求,该部分修改为:“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配套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质疑

一、招标文件P6页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此项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要求相背离。

理由:智能化建设内容系统繁多、功能复杂,设备参数、产品性能、品牌档次的不同,会对项目造价产生很大差异。为减少招标人风险,国内智能建筑项目绝大多数采用先设计、后施工的分开招标的模式。根据招投标法的要求承接设计的单位不能参与施工标投标,******公司均不具备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仅有少数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才能满足要求。

建议:为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创造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环境。上述招标关于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该条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上述业绩若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若为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合同原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P7页中,关于投标人“设计配套人员”资格要求的第4条中要求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智能化专业)、1******网络工程师(工信部认证)。上述拟派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此项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要求相背离。

理由:1)、******网络工程师均为获得国家注册管理制度认可并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附加与该项目本身需求完全不相符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这些无不明显体现该要求的不合理性和明显倾向性。

2)、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对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仅分为发输变电、供配电两个方向,而并无智能化专业。该条要求与本项目性质不存在关联性,明显存在故意误导视听,恶意破坏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

建议:为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创造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环境。上述招标关于设计配套人员资格要求,该条建议修改为“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网络工程师。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以上回复执行。

 

三、招标文件P7页中,关于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资格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规定且应为机电专业配套。”此项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要求相背离。

理由:根据建筑业五大员专业分类可分为土建类、安装类、市政类、监理类和园林类,共计5大类。而并不存在机电专业,该条明显存在故意误导视听,恶意破坏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

建议:为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创造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环境。上述招标关于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建议修改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招标文件P38页中“资质信誉”评分要求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涵盖施工和设计内容)”。此项具有明显指向性和错误,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要求相背离。

理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指“OHSAS18000”而非招标文件要求的“ISO18001”。是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内审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的主要依据。并非仅限于工程领域的企业多专有的管理体系。

建议:该条建议修改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招标文件P38页中“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评分要求中: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1、设计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设计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设计负责人业绩最高得分10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此项具有明显指向性和不合理性,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要求相背离。

理由:1)、智能化建设内容系统繁多、功能复杂,设备参数、产品性能、品牌档次的不同,会对项目造价产生很大差异。为减少招标人风险,国内智能建筑项目绝大多数采用先设计、后施工的分开招标的模式。根据招投标法的要求承接设计的单位不能参与施工标投标,******公司均不具备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仅有少数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才能满足要求。

2)、招标资格业绩要求中所有业绩年限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包含: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而该部分设计负责人业绩均未对业绩证明材料提出相同要求。

以上评分项明显违反了招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该条建议修改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担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1、技术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2、技术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得4分。技术负责人业绩最高得分10分。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单位章的用户证明。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招标文件P38页中“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要求中: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项目经理业绩最高得分10此项具有明显指向性和不合理性。

理由:1)、常规4000万以上智能化项目因包含系统较多,调试较为复杂等特点,因此从进场施工到竣工验收时间通常不少于1年。而招标要求为:近三年实施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案例至少需要5个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资格业绩要求中所有业绩年限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包含: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而该部分所有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企业业绩均未对业绩证明材料提出相同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处明显违反了招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具有极强的指向性,明显是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嫌疑。

建议:该条建议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经理”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4分。项目经理业绩最高得分10分。上述业绩需提供中标合同原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招标文件P39页中“企业业绩”评分要求中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项目:1、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2、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分。3、单项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合同额达8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企业业绩最高得分10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施工项目除提供合同外,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此项具有明显不合理性。

理由:1)、智能化建设内容系统繁多、功能复杂,设备参数、产品性能、品牌档次的不同,会对项目造价产生很大差异。为减少招标人风险,国内智能建筑项目绝大多数采用先设计、后施工的分开招标的模式。根据招投标法的要求承接设计的单位不能参与施工标投标,******公司均不具备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仅有少数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才能满足要求。

2)、招标资格业绩要求中所有业绩年限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包含: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而该部分所有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企业业绩均未对业绩证明材料提出相同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处明显违反了招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具有极强的指向性,明显是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嫌疑。

建议:该条建议修改为:“企业业绩”评分要求中: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投资额)或施工业绩:1、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每提供一项得1分;2、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每提供一项得2分。企业业绩最高得分10分。上述业绩若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若为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合同原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质疑

******局数字化校园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作出以下疑问建议:

一、原招标文件要求:

1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

(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原因分析:

因为现在大部分项目为施工合同包深化设计的。不会单独进行项目设计及施工定义。并且在2017年以前政府及企业项目大部分为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方式。只有少部分总包为EPC项目。针对这种智能化专项工程。几乎没有。******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更加没有。

更改建议:

1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业绩及两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工程设计合同。

(提供中标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要求:

原因分析:

这种工程师一般的弱电单位很少。是否可以采用外聘顾问式。(即:******公司有外聘合同关系。此人并且有证书。******公司任职的)

16

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还需拟派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智能化专业)、1******网络工程师(工信部认证)。上述拟派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原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项目 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设计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原因分析:

这条表述有歧义。

更改建议:

 

设计项目 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相关技术负责人。(提供设计中标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原招标文件要求:

18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更改建议:

 18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36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注:以上招标要求中的“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建议统一改成“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资信部分建议更改为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20分)(含资格初审条件业绩)

原招标文件要求: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1、设计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

2、设计负责人有单项合同施工投资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

原因分析:

在技术设计合同中一般以设计合同总价定义,投资总额是无法作为有效的衡量依据的。所以建议进行以下更改

更改建议: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1、设计负责人有单项设计合同额在10万元(含10万)至2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有单项设计合同额在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

设计负责人业绩最高得分10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原招标文件要求: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

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

原因分析:

针对得分进行更改,根据项目周转期限的定义,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一年可以完成****-****万业绩的合同*-*个,4000万以

企业业绩

10)分

(含资格初审条件业绩)

上的合同预计只能完成一个。若是要求业绩的得分为1/2分。这样需要的业绩将超出预计值。这样有可能选取的项目经理并没有完整的项目施工管理经验。无助于后期项目管理。

更改建议: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1、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含)万元至4000(不含)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

2、项目经理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原招标文件要求: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项目:

1、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

2、有单项合同额达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5分。

3、单项设计(投资额)和施工业绩合同额达8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

原因分析:

在技术设计合同中一般以设计合同总价定义,投资总额是无法作为有效的衡量依据的。所以建议进行以下更改

更改建议: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项目:

1、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不含2000万元含4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个设计合同在10万至20万的(不含10万元含2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1分;


 

2、有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不含4000万元含8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个设计合同在20万至40万的(不含20万元含4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2分;

3、有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不含80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个设计合同在40万以上的(不含4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3分;

企业业绩最高得分10分。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协议书,同时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设计已合格完成;施工项目除提供合同外,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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