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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福源名居住宅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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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福源名居住宅小区 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源名居小区实际情况,现业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外发布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兹邀请所有符合选聘资格的物业企业参加应聘,欢迎广大业主积极推荐物业服务企业,共建美好家园。 一、高淳区福源名居小区概况 福源名居小区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濑渚路**号,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管辖,福源名居小区建筑面积120000余㎡,可收费面积为98669.03㎡,其中:小高层62516.25㎡、带电梯多层29901.35㎡、联排或双拼别墅4749.90㎡、商铺1501.53㎡,包含五幢联排双拼别墅、二十幢带电梯多层和小高层;地下产权车位:600个,地面公共车位134个;小区共有2个出入口;小区电梯共53台。(最终以实际数据为准)。 二、应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应聘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为物业服务企业两年以上(含),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的公共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及物业企业交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至少有一个在管的的住宅项目,可供参观。 (四)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报告为准)。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应聘企业工作不得少于12个月(需提供在职社保缴纳证明),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高层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七)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现场勘查、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三、本次选聘适用的物业服务标准 具体内容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四级标准(见本文件附件一)。 四、本次选聘物业服务费用报价 (一)物业服务费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应聘。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带电梯多层:1.10元/月•平方米; 2、小高层住宅:1.25元/月•平方米; 3、商铺:2.00元/月•平方米; 4、联排、双拼低层住宅:2.00元/月•平方米。 (二)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应聘。 1、地面公共车位:100元/个• 月; 2、地下专有车位: 50元/个• 月; 3、临时停车收费:2个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照3元/次收取临时停车服务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6元/次收取临时停车服务费,超过24小时的以此类推。 (三)公共能耗费:预收363元/年,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以公示。 说明:物业企业办公用(生活)用水电、已经收取停车服务费的 (四)公共收益分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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