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天津市招投标信息 >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碧云里2-2014-2017房产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碧云里2-2014-2017房产

发布时间:2024-07-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碧云里*-****-****房产
GR2024TJ******
挂牌价: 297.4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碧云里*-****-****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和平区
评估机构 ******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297.4 账面价值(万元) 0.56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房产权属证书齐全。 2.本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总楼层共22层,但实际居住共20层,本房产位于该楼顶层。 3.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4.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5.本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6.本房产由于建成年代较早,已出现破损情况,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房产现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和平区西康路碧云里*-****-****
楼盘名称 碧云里小区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2023)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m²) 76.23 设计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m²) 1316.9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20层/共20层 附属设施 业务无法提供
位置信息 本小区位于贵州路与西康路交口,有多条公交车线路,距地铁三号线近,交通便利。
周边配套 出行方便,******院、体育馆、五大道风景区。
小区介绍 ******处和平繁华地区,带电梯,两梯八户,小区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完善,俯瞰五大道风景区。
户型介绍 ******厅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南京路**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智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532,233.0577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XM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及管理;按照天津市政府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自有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二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限购、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示对该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等已全面、充分了解。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须提前预约,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5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