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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高新产业园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标段三、标段四)第二次临港高新产业园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标段三)第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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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临港高新产业园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标段三)第二次招标文件中P19的合同条款付款方式作如下变更:

1、合同费用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天内根据业主要求送货到工地现场。

2、货到现场经业主组织验收后,支付到货电梯费用的30%,即   元;单台电梯安装工期不超过**天。

3、电梯工程安装完成并经主管监督部门验收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支付已安装电梯费用的47%(如有罚款或相关违约金,则在扣除所有罚款和违约金后支付)。

4、因乙方原因,每台电梯到货时间或安装时间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无上限。

5、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后支付,质保期**年,从主管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人:******公司

   址:********楼

人:罗魁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址:********楼D座

人:张林             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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