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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北七家项目一标段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任务

发布时间:2023-08-12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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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轻集料混凝土专业分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第二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其他文件

第七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

工程

1.1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                      

2)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3)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0025.128㎡。                                                  


4)工程类别:住宅                         

 

1.2

 

专业分包工程概况:******


(1) 分包工程名称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轻集料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

 

 

 

 

 

 

 

 

 

 

 

 

 

 

 

1.3

(2) 分包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清单  

(3) 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图纸范围内轻集料回填施工等一切施工项目,根据图纸、规范、图集施工,包括复合轻集料的找坡打点、浇筑、找平、面层的施工;养护、成品保护;地面断缝的切割(如有)等工作,具体包括:******处理;采购、运输、施工、竣工验收、工完场清、******处理、人工、材料(含材料存储保管费、辅材、场内外装卸等)、机械、现场内外运输(含多次倒运、垂直运输、水平运输等)、现场立罐、泵管设备、泵送设备费用、样板制作、深化设计、材料试验、水电费、试验费、冬雨季施工费、交通餐饮费、赶工费、停窝工费、施工降效、垃圾清运费、养护维修、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施工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各种损耗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1)招标人对本专业分包工程的要求工期如下:**天(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含法定节假日)。                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绝对工期**天不变(3)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调整进度计划,对此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根据招标人的进度计划调整专业的进度,不得对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施工期间如遇春节等节假日,机械停工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

 

1.4

相关单位


1)招标人(即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公司 


(2) 建设单位(即整体工程的发包人):******公司


(3) 整体工程设计人: /

专业分包工程设计人:/                                               


(4) 监理人: ******公司                          

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自筹

2.2

落实情况:已到位

 

 

3.

招标方式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4.

现场踏勘

4.1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下午  /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 

其他:    /              

 

联系人:******



5.

招标文件组成

5.1

是否交纳图纸押金:     

图纸押金金额:****** 



6.

招标文件澄清

6.1

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与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提交邮箱:******zeus9925@163.com  

项目商务联系人:******冯家琛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第一部分:商务标。商务标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A、 投标函附录(详见附表2

B、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C、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及要求如下:  

7.2

 

7.3

 

 

 

 

 

 

 

 

 

 

 

 

 

 

 

 

 

第二部分 : 技术标,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内容:******

/

第三部分 : 资格审查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由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连续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投标人公章。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简称“B本”。 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单位需和投标单位相一致);******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技术负责人(******局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需要深化设计时)、安全员、质量员上岗证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上述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4

第一部分、第三部分、其他文件均加盖公章、第二部分需在封面上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全部资料纸版一份

 

8

8.1

投标文件提交

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形式及时间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2) 提交地点:******  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             


(3) 联系人:******冯家琛         


(4) 电子邮件地址:****** zeus9925@163.com             

(5) 邮政编码 /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担保

10.1

(1) 招标人  不要求   投标人在开标前**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2) 要求提交时,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    元整

(大写:               /                  

(3) 投标保证担保形式:        /              

10.2

本招标分包工程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            



11.

开标

11.1

 

12.

 

 

13.

13.1

 

 

 

13.2

 

 

 

13.3

 

 

 

 

 

 

 

13.4

开标地点:  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人对本专业分包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创优目标 结构长城杯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为 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付款

预付款:本分包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暂估)价款的    /   

有预付款的,需要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相等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    办理,分包人应于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 日前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上季度请款计划。在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  60  日内,支付分包人已确认工程量 60 %的进度款。

 

结算款: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分包工程结算书后  1  个月内,支付到分包工程结算金额的 80 %;总包工程整体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到结算价的 95 %其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修款,保修款的返还依据缺陷责任期17.5条款的约定执行。

 

保修款: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   6   个月内,保修款在扣除前述分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分包人。

 

14.

 

 

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分包工程结算书后  1  个月内,支付到分包工程结算金额的80%;总包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价的95%;其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修款,保修款的返还依保修、维修条款的约定执行。

 

******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要求使用电子章,签订合同前需首先到第三方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后方能签订合同和用印,企业认证时供应商须缴纳450元年费,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1.

评标

1.1

评标人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2.

评审内容和方法

2.1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编制要求:                      

2.2

2.3

有效投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  合理低价 法。

四家及以下投标单位投标,投标报价最的前两名进行二次谈判,其他单位二次谈判;五家及以上投标单位投标,投标报价最的前进行二次谈判,其他单位二次谈判

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值权重

   不评标         



3.

评标报告

3.1

书面评标报告包括的其他内容:******                 



4.

4.1

废标条件

 



5.

名词解释及评标规定

5.1

本招标工程      不设置    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工程      不设置    工程标底。

有效投标:有效投标是指没有被评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

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价格。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1.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1

本专业分包工程具体地理位置的说明如下: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1.2

由总承包人提供的临时供水和临时供电的接口位置以及临时供水管径、临时供电容量如下:

水电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分包价款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计量方式为:安装水电表据实结算并由总承包人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电费2元/度,水费14元/吨

 

1.3

截至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发出之日,施工现场整体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如下: 自行现场查看                                                   

1.4

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招标文件中反映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

2.1

本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要求

1)确保无重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工伤频率小于0.15‰以内。确保不发生机械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力争实现“无事故”施工现场的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

3)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4)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认证的符合生产要求的合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6)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古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文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放射性污染源或不明物品时,投标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必要时工期相应顺延。对隐瞒不报造成文物破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具;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的,必须事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要,任何人都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规劝或制止。

9)设立兼专职治安管理员。严格执行《北京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治安协议书》职责。

10) ******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应及时上报;

3)******处理,******处理规定由相关部门认定;

4)******处理工作,以及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以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2、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场容、噪声、污水排放、垃圾分类、控制扬尘、节水、节电、车辆进出现场、施工作业时间的规定及生活区、宿舍管理等,均应达到和符合北京市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验收标准。施工期间******处理,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工序安排在白天进行。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不堆放料具和杂物,成立专职文明施工保洁小组进行管理

 

3.

适用规范

3.1

适用于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

3.2

适用本专业分包工程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名录如下: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本市或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相应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内容,以及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等。

3.3

适用本专业分包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

3.4

适用本专业分包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如下:      



4.

技术要求

4.1

适用本专业分包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应满足规范要求。


除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专业分包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详见技术要求                                                                       

4.2

专业分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材料、物品和工艺在用于永久工程之前需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并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制作实体样板和工艺标准流程。样品是指能体现材质、功能或工艺的具体例证,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

(2) 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5.

投标报价相关事项

5.1

由总承包人根据施工包合同约定为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总包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总承包人为专业分包人的材料、物品或设备安排合理期限和面积满足存放要求的临时仓储用地或用房;鉴于工程现场场地面积的有限性,现场的仓储用地或用房只能是周转性质的。具体存放需服从发包人安排。

(2) 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条件无偿供专业分包人使用。专业分包人如使用总承包人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须提前24小时提供给总承包人详细使用计划,说明使用的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承包人统一协调安排后方可使用。

(3) 专业分包人施工临时用水和用电接口及其临时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须负责预算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投标人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之施工经验的分包人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去。投标人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一律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价不会因投标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而做出调整。

5.4     投标人任何工程量清单列项的单价组成内容均应按照招标人的深化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合理推断。虽然工程量清单中或深化设计图纸中未提及或说明,但有经验的投标人应该合理推断出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报价人应充分理解本次报价中包含为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而进行的各种技术措施但未在设计深化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内体现的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报价人不会因此部分工作未在深化设计图及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体现而得到任何补偿。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将被认为是已经完全考虑完成本项工作的所有工序和内容的价格,不论投标人的组价明细是否提及,且该项工作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将不予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清单规范中对应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5.5   本工程针对性的技术标准:详附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1、附表1商务标封面格式

2、附表2除通用部分格式外,另补充投标函附录2

 

 

 

 

 

 

 

 

 

 

 

 

 

 

 

 

 

 

 

 

 

 


附表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封面格式

 

 

 

                          工程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3  年      月     


附表2  投标函附录2格式      

 

 

专业类别


建筑面积

m2


承包方式


其它参数


报价总金额(元)


单方造价

(元/ m2


 

(大写)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标准


计划开工

日期

       

计划竣工

日期

 

        

 

对招标文件

的确认意见


报价中未包

含内容及要

求招标人的

配合条件


对报价需要

说明的问题


投标书附件


 

 

 

 

 

 

 

第五章   图纸

 

详见附件

 

 

 

 

 

 

 

 

 

 

 

 

 

 

 

 

 

 

 

 

 

 


 

 

 

第六章   其他文件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详附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已填写,投标单位自行仔细认真阅览,正式合同签订填入中标单位信息及中标价即可。

 

 

 

 

 

 

 

 

 

 

 

 

 

 

 

 

 

 

 

 

 

 

 

 

 

 

 

 

 

 

 

 

 

第七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专业分包合同

( 轻集料专业分包 )

 

 

总承包人(甲方):******公司

分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 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

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

工程地点:******      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轻集料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甲方):******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号    

分包人(乙方):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轻集料专业 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词语定义

1.1 发包人:指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通常亦建设单位建设方

1.2 总承包人:指取得本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当事人。

1.3 分包人:指被总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

1.4 分包工程:指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5 项目经理:指总承包人指派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6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指派并经总承包人认可的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7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8 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具体构成见本合同第2条。

1.9 图纸:指总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0 中标通知书:指由总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及补充条款。

1.11 开工日期: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日期。

1.12 完工日期:指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且验收合格并已移交完全部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的日期。

1.13 工程价款: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量所对应的全部价款及酬金,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如有)、进度款、保修金、税费等。

1.14 施工场地:指由总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总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5 书面形式:指本分包合同、双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记录形式。

1.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情况使分包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履约已成为不可能或非法。

1.18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19 转包:指分包人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1.20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完工前的任何时间,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改变。

1.21 临时工程:指为总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2 法律费用:指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履行义务,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法律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赔偿费、行政性罚款等。

1.23 工程令:指总承包人对分包人下达的开工、停工、整顿等工程相关指令。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总承包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的现场指令。

1.24 争议的解决:即合同当事人关于管辖的约定,该约定不因合同解除、无效、撤销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而失效。

1.25 货币:无特别说明情况下,本合同结算货币单位均人民币

1.26 关于税金无特别说明情况下,本合同所述违约金、利息、罚款等均已含税金。

2. 分包合同文件

   分包合同的构成、解释顺序及总承包人、分包人的一般认知:

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

A、本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B、双方关于本分包工程的结算书(结算书样式详见本合同附件3);

C、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方接受函;

D、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往来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令等过程文件;

E、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分包工程标准、规范等);

F、工程图纸(含注释)、施工方案及技术说明,二者若发生歧义,以总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G、分包人对应本分包合同造价的报价明细和报价构成;

H、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I、本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方案。

3. 分包工程概况及特别说明

3.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计税方法为      (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3.2 分包人属于      (请选择填写: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

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       (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分包人纳税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选择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与合同一致的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

3.3 合同当事人各方承诺,对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约定均已了解清楚并自愿接受约束。并保证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4 分包工程名称:******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

3.5 分包工程地点:******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3.6 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图纸范围内轻集料回填施工等一切施工项目,根据图纸、规范、图集施工,包括复合轻集料的找坡打点、浇筑、找平、面层的施工;养护、成品保护;地面断缝的切割(如有)等工作,具体包括:******处理;采购、运输、施工、竣工验收、工完场清、******处理、人工、材料(含材料存储保管费、辅材、场内外装卸等)、机械、现场内外运输(含多次倒运、垂直运输、水平运输等)、现场立罐、泵管设备、泵送设备费用、样板制作、深化设计、材料试验、水电费、试验费、冬雨季施工费、交通餐饮费、赶工费、停窝工费、施工降效、垃圾清运费、养护维修、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施工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各种损耗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3.7 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主要施工技术要求(以总承包人批准的具体施工方案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轻集料地面填充层、面层和屋面找坡层;

2)施工厚度及其它特殊要求,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标准图集、规范为准,投标人中标后,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和招标清单。

3)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辅材、材料试验、维护清理等全部费用;

4)分包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体验式教育、安全防品用品配备、安全消防器材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5)负责分包工程相关验收的一切手续及相关费用。

3.7.1分包人办理与自行施工有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7.2分包人负责完成与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实验、试验及检验过程,并及时向总承包人递交有关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各  6  套,如因建设单位、总承包人、档案馆等要求需要增加技术资料竣工图数量的,分包人应配合提供不得另行主张费用

3.7.3分包人应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全部相关费用。

4. 分包工程工期

4.1 本分包工程工期

4.1.1 本分包工程工期共计 103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日期为      20231130(含法定节假日)。

4.1.2 开工日期:具体以双方协商的实际进场开工时间为准。

4.1.3 完工日期:指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且验收合格并已移交完全部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的日期,且只有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人授权代表的书面确认才视为完工依据。

4.1.4 节点工期要求:主要节点工期以承包人批复的总控计划为准,满足现场实际进度要求

4.2 工期延误

4.2.1由于总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的工期延误(包括节点工期延误),分包人应于误期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报总承包人,经总承包人批准后可以顺延工期。除此之外,未经总承包人书面确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合同工期。

4.2.2未经总承包人书面认可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分包人不能按照总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均将被视为工期延误,且每拖延一日,分包人应按每天 50000 元的标准向总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金,该项违约赔偿金将由总承包人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不设上限。

5. 分包工程质量

5.1 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奖项、文明施工要求为: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及政府要求;创优目标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如因分包人原因未达到前述标准要求,分包人应赔偿总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2 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北京市或工程所在地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符合总承包人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如果总承包人对本分包工程有特别说明质量要求,分包人亦必须达到此要求。如果图纸和总承包人的要求与技术规范和北京市或工程所在地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分包人已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合理的考虑。

5.3 技术及质量资料

******公司管理文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逐步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于验收合格后按照双方的约定向总承包人提供至少一套完整的资料,资料中的试验报告、验收记录等重要文件应为原件。

5.4 实测实量:分包人应该按照总承包人《实测实量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开展实测实量工作,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并按此管理制度要求接受检查、评价及奖罚。

5.5 ******处罚

5.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总承包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分包人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总承包人有权请其他分包人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人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处以罚款。

5.5.2 分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按照双方约定向总承包人移交技术及质量资料;若分包人不能及时提供以上总承包人所需的相关资料,则总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应按合同总额1%的标准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6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作,并移交总承包人进行后续工作,分包人应修补由于分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除非上述缺陷是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于总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或按照分包合同由于总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分包人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

6. 合同价款

6.1 本分包合同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此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元;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规费;

     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   9%   (请选择填写:3%、6%、9%、13%...),税金为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6.2 计价方式:******1 )种计价方式确定,(具体计量计价见附件1)。

1)本合同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已包含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6.2.1上述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包括辅料)、安装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交通食宿费、相关试验检测费、资料费、竣工验收费、施工现场内及场外运费(包括场内二次搬运)、机械及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包括二次进出场)、装卸费、维护维修费、成品保护费、仓储保管费、水电费、包装费、各种施工降效费用、停窝工费用、垃圾清运费、进场施工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担保费、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各种损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工程所在地《预算定额》等计价规范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等全部

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双方应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结合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按照不含税单价不变适用新税率的方式进行修订及结算。

6.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不限于以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国内信用证等票证方式。分包人  (是/否)同意总承包人以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国内信用证等任种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4 税务发票:

6.4.1分包人应按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办理当地完税手续,在工程所在地履行纳税义务,由此发生的税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对此分包人已充分考虑清楚。

6.4.2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分包人应先向总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税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且每次开票金额应比约定支付的进度款比例20%,但累计开票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总量金额。分包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6.4.3 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的,包括“抵扣联”和“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迹。

6.4.4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1)甲方信息:

   称:******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B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开户行账号:******

2)乙方信息:

   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6.4.5 发票上记载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本合同分包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与本合同对应的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6.4.6分包人不能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造成的付款迟延不构成违约。

6.4.7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分包人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总承包人进行主张,因分包人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总承包人配合的,总承包人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4.8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合同标的物品种、分包项目名称、服务名称、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如果总承包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分包人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分包人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4.9总承包人如不慎将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分包人应提供加盖分包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6.4.10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管理要求和累计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总量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预留质保金/保修金的合同,在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甲方依约支付至结算进度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剩余质保金/保修金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已开具发票的不再重复开具;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此种延迟不视为违约

7.履约担保

7.1 为确保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总承包  要求  (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7.2 本合同分包人选择提供如下第/ )种方式作为履约担保:

1)分包人选择以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总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文施及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收据。待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选择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他自行填写30内,该保证金无息返还分包人,总承包人收回收据

2)分包人选择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供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总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 合同总价款***% 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    

7.3 如果分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总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价款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付款迟延的损失

8. 工程量的确认、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8.1 分包工程预付款

本分包工程预付款按下列第  ( 1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2)本分包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暂估)价款的     /      。预付款的抵扣:   /    

8.2 分包工程进度款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的确认、结算和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采取过程结算的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

本分包工程采取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工程量,并进行批次结算:

1)按施工部位确认:以          /          完成并验收合格为节点,进行节点结算。分包人应于该节点完成后**日内将当期完成工程量报总承包人进行审核。

2)按时间确认:按  月度/季度  进行节点结算,分包人应于  /     /  日前将当期完成工作量报总承包人进行审核。

对工程量确认的特殊说明:

A、总承包人现场核算人员对当期工程量进行初审后报总承包人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分包人应在接到总承包人授权的相关部门通知后**日内及时办理过程结算签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对总承人授权部门出具的过程结算结果认可。

B、总承包人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的过程结算单为申请本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和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之一。分包人就已签认内容无权提出更改或补充。分包工程发生洽商变更的,应随当期结算进行确认;当期未确认的,完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C、由于分包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遗失、延迟等因素,分包人未及时提交的工程量签单、变更洽商单等涉及工期、费用方面的合同文件,总承包人均有权拒绝再次接收。

 2、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  月度/节点  给付,在总承包人完成上述工程量审核后   /  日内,按经双方确认的当期过程结算金额的    /    %支付。

(二)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

  本分包工程采取如下第(  2  )种方式确定工程量

1)按施工部位确认:以           /         完成并验收合格为节点,进行工程量计量。分包人应于该节点完成后**日内将当期完成工程量报总承包人进行审核;

2)按时间确认:按月度进行结算,分包人应于       25  日前将当期完成工作量报总承包人进行审核;

3)其他确认方式:******         /                                    

2、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    办理,分包人应于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 日前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上季度请款计划。在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  60  日内,支付分包人已确认工程量 60 %的进度款。

8.3 分包工程结算及结算款的支付

8.3.1 完工结算

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或交付总承包人使用后**日内(两者相比较,比较迟的日期为准),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交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总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由总承包人的项目部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提交总承包人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完工结算,并签署达成一致的分包工程结算书。所有未履行过程结算审批程序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在完工结算时不予结算。

分包工程结算书,在双方加盖公章或总承包人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预(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并不作为支付依据。

8.3.2 结算款的支付

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分包工程结算书后  1  个月内,支付到分包工程结算金额的 80 %;总包工程整体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到结算价的 95 %其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修款,保修款的返还依据缺陷责任期17.5条款的约定执行。

8.4 其他约定

8.4.1 总承包人拒付

总承包人有权拒付下列情况的工程款:

1)未经总承包人检验批准的工作;

2)分包人不能出示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批准文件。

8.4.2样品及报送费用

本分包工程中要求分包人提交样品、样板的制作与购买费用、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装费用、运费等)、常规试验费用等有关费用开支由分包人承担。

8.4.3 检验试验费用

分包人应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承担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验、试验、实验等工作,并

总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总承包人进行的检验试验,需分包人给予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时,

分包人应进行积极响应,且不另行计费。

如总承包人需要委托第三方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时,分包人亦应给予现场配合(即

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并承担由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检验结果合格时,检验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8.4.4 工程变更的支付

对于分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文件,需在分包人按期提交、总承包人确认和发包人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三个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总承包人方可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变更部分工程款。

8.4.5 税金、费用的缴纳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充分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以

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总承包人不向分包人提供该类费用的缴纳证明。

9. 工程变更

9.1 如果总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总承包人有权为此目的指示分包人进行变更而分包人亦须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减少或删除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量;

2)省略任何分部分项工作;

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上述变更不影响分包合同其他内容的变动,但下述情况总承包人在价款方面不进行调整:由于分包人的违约行为使总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9.2 工程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量和估价均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

付,******处取得相应款项为兑现的前提。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总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10. 图纸

10.1 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工程图纸:本合同签署时,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 1套电子版 图作为 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施工 的参考资料,如分包人要求额外图纸,需向总承包人提出申请,由总承包人安排复印,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0.2 分包人收到图纸、设计变更单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后,应仔细研读,其中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接收之日起 2 日内通知总承包人。如分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通知总承包人,则分包人因此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总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11. 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11.1 总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 贾荣娟 女士,如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7 日通知分包人。

11.2 分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分包项目经理为     先生/女士,如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7 日通知总承包人。未经总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更换以上人员。

11.3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合同文件和其他有效文件(结算书除外)均由其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在向对方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可转委托他人办理。

11.4 分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分包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   ,执业证书编号:*********  。分包人的安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现场安全员管理,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安全、临电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脚手架、模架安全、安全防护和职业病危害管理等现场和资料管理工作。

12. 现场例会

12.1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执行现场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天下午 4点半 召开,但在总承包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召开生产例会。

12.2 分包人及其劳务队伍必须派出能立即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参加例会,人数应不少于2人。

13. 总承包人的义务

总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及责任:

13.1 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总承包人 不需要  (请选择一项:需要/不需要)为分包人提供办公室(不含办公设备)。分包人需要总承包人为其提供办公室的,使用费标准为:分包人使用总包办公室或住宿的,均按3000元/间·月标准收费(不含设备、水电费等),对房间的损坏执行项目部标准赔偿

13.2 总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电源接驳点,只到电源二级箱,从二级箱向下级的所有配电设施均由分包人自行准备;总承包人给分包人提供水源接驳点。

水电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分包价款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计量方式为:安装水电表据实结算或根据机械相关用量计算并由总承包人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电费2元/度,水费14元/吨

如由于施工现场水电不到位,需租用发电机、运水车时,则总承包人承担发电机、运水车费用,但扣除按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的水电费用。

13.3 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 本工程通风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图》,分包人应据此进行具体施工方案的设计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13.4 总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3.5 组织并参加验收:该分包工程完工后,收到分包人验收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

13.6 总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

13.6.1 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设施(含临时设施)在总承包人的要求下,分包人有义务定期检验、检查、维修其使用的上述设施,同时负有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由以上义务引起的相关费用。

13.6.2 分包人应保障总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其操作上述设施所造成的有关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他开支。

14. 分包人的义务

14.1 分包人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14.1.1 ******公司及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总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14.1.2 ******公司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工期或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因分包人的违约行为给总承包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前述经济损失外,分包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2 对于有质量要求的材料、工艺标准等,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得到发包人、监理和总承包

人的审批,同时应在施工使用前  7 日内将与此有关的必要资料提供给总承包人(由此发生

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以便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发包人和

总承包人满意的程度。

如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运用的工艺标准等有检验要求时,分包人应主动提供检验的场所、资料、检验工具等,接受总承包人的检验,并承担由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检验结果合格时,检验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14.3 分包人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总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

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过失造成的与下属事项有关的任

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14.4 为其他分包人提供方便

以完成总包工程为目的,经总承包人提出要求或批准,分包人应为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他分包人提供以下合理的方便:

1)总承包人提供的由分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设备或设施,提供给其他分包人使用;

2)允许其他分包人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 费用由使用双方在使用前另行商定。

14.5 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上述资料是总承包人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资料,作为有经验的分包商,分包人对上述资料应有正确的判断、实地调查和向有关部门咨询,进而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场地周边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包括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自行施工期间的保护费用,保护费用已经

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4.6 保密义务

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留金的支付)。

14.7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负责场地内外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4.8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遵照北京市或工程所在地市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关措施费用。

14.9 在签订本合同时,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法人不在现场委派他人负责应有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分包人公章。

14.10 分包人的技术方案

14.10.1 分包人应依据总承包人的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分包工程开始施工 7日前,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交该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应满足总承包人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O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认证要求和本分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经总承包人、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因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14.10.2 分包人按照总承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对于上述施工方案由于分包方自身考虑不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现场情况的任何修改,无论总承包人确认与否,分包人均应承担全部工程质量责任,自行承担因各种因素影响(但总承包人提出的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的要求除外)而采取的各种补救措施、应变措施和优化代替方案所发生的费用。

14.11 分包人现场施工机械、设备

14.11.1 分包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无总承包人的指令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14.11.2 分包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总承包人对机械、设备性能状态的要求,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

14.11.3 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处罚。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处罚。

14.12 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计划

14.12.1 分包人应保证其提供或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无总承包人的相应指令,分包人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

14.12.2 分包人应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加以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进场**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并存放在总承包人指定地点。分包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由分包人自行管理,如发生丢失承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14.12.3 分包人应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堆积和码放材料,及时清理材料堆放场地周围的废料和垃圾,随时保持材料堆放场地的整洁与消防安全。

14.12.4 分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材料供应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总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因分包人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5. 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其他约定

15.1 定位、放线、测量

总承包人负责现场测量工作,分包人配备2名测量员配合总承包人完成相关测量工作,分包人配合人员和机械必须听从总承包人测量员的指挥和要求。

15.2 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15.2.1 预检工序

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预检工序计划》,该计划应涵盖在分包工程施工方案中一并提交总承包人审核,并根据双方审定联签后的计划实施预检工作。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应申请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15.2.2 ******处罚

对于任何分包人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1元,并应对偷工减料的施工部位进行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处罚累计超过三次的工作队、组,总承包人将勒令其退出现场。

15.2.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分包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符合:

    1)分包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质量品级,并符合总承包人的指示要求;

    2)总承包人、发包人可随时在进场、加工或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验。

15.2.4 检查和检验

分包人应为检验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所需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检验。

任何需要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15.2.5 拒收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可拒绝接受,分包人须在总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对总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材料设备,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总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对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总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15.2.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未经总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总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组织总承包人、监理、设计方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2)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总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组织分包人、发包人、监理、设计方对中间过程进行中间验收。

15.2.7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场或工程的拆除,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分包人自费完成以下工作:

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总承包人/发包人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

2)以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3)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支付工程款,但如总承包人认为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

合同的约定,在分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拆除并重新施工:

•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不符合总承包人的要求;

•分包人负有设计失误的责任;

•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15.3 安全文明施工

15.3.1 避免干扰

分包人应避免发生以下干扰事项:

1)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等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

或生活上的妨碍。

2)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

分包人应保障总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用(含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处理。

15.3.2 工作时间

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施工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总承包人提出建议,在总承包人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分包人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总承包人可给予协助。分包人不得以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申请顺延工期、增加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5.3.3 安全、消防措施

1)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承包人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承包人。

2)在进入现场前,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总承包人审查。分包人应按照总承包人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他安全消防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随时提供各种安全消防施工方案,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及时提供。

3)分包人应在现场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人员且应符合(建质2008**号文件规定,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

4)如分包人在总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总承包人的要求,则分包人应按照上级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机构、建设单位、监理等)的相关文件以及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三建安全【2018】**号)******处罚条例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该违约赔偿金将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5.3.4 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承包人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总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所需图形标识由总承包人提供样本,分包人负责制作安装,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2)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分包人应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清理运送到总承包人的指定地点。

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总承包人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不论垃圾是否为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4)总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未能在**日内按照指令执行,总承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总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5)分包人应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履行施工安全责任和义务。分包人自备的所有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总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标准管理要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立即整改并更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500-50000元的违约金。

15.3.5 ******处理

1)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总承包人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工程指令和分包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一旦发生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总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有)或总承包人的指令,******处理。

3)分包人在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分包人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定性后,属分包人一方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总承包人不负责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人按《******院令第**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处理

15.3.6 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对于劳务、雇员的安排,分包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班组人员构成明细,一经总承包人认可,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更均需提前**日向总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在得到书面答复后按答复要求执行。

2)分包人劳务人员(一人及一人以上)进行调整,应提前**日向总承包人现场管理部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并在得到总承包人书面答复后进行调整。调整人员的进、出场名单应在出场前**日和进场后**日内向总承包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提交。任何进场劳务人员在未得到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前,不得投入现场工作。

3)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提出的任何关于分包管理机构人员、劳务人员调整的要求,分包人应在**日内予以调整。如发生限期内未予调整的情况,每延迟一天,分包人应以每日人民币 10000 元的金额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将从分包人将要得到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4)分包人应自行安排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等。

5)分包人应对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负责。

6)******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死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7)分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总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总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8)分包人用工必须遵守当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分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分包人负责

9)分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分包的人员除外),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分包人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处

10)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记录卡;健康证明;就业证;暂住证。若不符合手续,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证书。

11)分包人应对本单位安排的施工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供**日内健康体检证明。施工人员接受入场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

15.3.7 特殊工种上岗证

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机操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承包人审核,经总承包人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总承包人将不定期地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分包人应对无证上岗、未经总承包人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5.3.8 环境保护作业

分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总承包人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分包人自身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及生活垃圾。

2)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处用标牌或其他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负责人。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

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总承包人的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环境污染:噪声排放、污水排放、施工扬尘、光污染等,并实施必要的预防措施。

15.3.9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给总承包人的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分包人的,分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分包人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治安、交通、市容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各类

15.4 工程照管

15.4.1 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有预见性的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本合同范围内的发包人、总承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对发包人、总承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15.4.2 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完工之日止,无论分包工程为何种形式(包工、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等形式),分包人均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分包合同价款中。

15.5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15.5.1 分包人承诺,本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工艺、程序、做法、技术方案、材料设备、商标等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如因前述权利发生争议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并赔偿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或间接费用、赔偿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

15.5.2 分包人建议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及授权,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15.5.3 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到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总承包人的批准。

15.5.4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属于总承包人。

15.5.5 分包人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过程中,任何有关专利、工艺或发明、外观、商标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承诺总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总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15.5.6 甲方免于因乙方使用知识产权不当而带来的损害: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受保护的权利。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分供商的图纸、技术资料、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著作权、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指控,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可能生的一切法律任和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法律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第三方以律师函、公司函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并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第三方已采取诉讼形式起甲方和()设单位,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院追加被告的形式进入诉讼,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甲方的一切损失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于乙方不及时履行上述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接到甲方通知后,因乙方不加此类诉讼而造成甲方和()设单位损失和()发用的,失和()费用由乙方承

15.6文物

在施工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古钱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均应被视为国家财产。分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此类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分包人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总承包人,******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

16. 工程完工

16.1 完工验收

16.1.1 分包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总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完工图纸,其相关完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完工资料提交总承包人之前,总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完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16.1.2 总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完工验收报告**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总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工验收。

16.1.3 任何总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总承包人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16.2 撤离现场

16.2.1 分包人承诺在收到总承包人下发的撤场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撤离现场,拆除场内所有属于分包人的临时设施,分包人总承诺不因此项约定而向总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撤离现场。

16.2.2 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撤除现场,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给总承包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17. 保修、维护期

17.1 工程保修、维护期:自本分包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后止。

17.2 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为总承包人签发的完工确认函之日或总承包人组织的验收部门联合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日期为准。

17.3 总承包人组织的验收部门一般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工程设计人、总包工程监理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代表、总承包人等。特殊情况下,根据总承包人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可追加验收部门。

17.4 在本分包工程保修、维护期内,如发生质量责任,分包人应负责免费维修,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拒绝维修或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总承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由总承包人从预留保修款中扣除。预留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超出部分应当由分包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总承包人。

17.5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   6   个月内,保修款在扣除前述分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分包人。

18. 索赔

18.1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进行的外界情况,且此种情况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向总承包人提供与索赔所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效证据。******处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

18.2 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且需要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积极配合,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他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协助总承包人索赔成功。

18.3 索赔事项(附索赔资料)应于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自工程量月报提交之日起,分包人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和索赔时效终止,即分包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属无效行为。

18.4 ******处取得相应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

19. 保险

受总包合同下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所办理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自费就所分包工程办理自带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险、工伤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20. 分包合同的转让、转包和解除

20.1 分包合同的转让

未经总承包人的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与除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或转让有关本分包工程款接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任何此类总承包人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0.2 分包合同的转包

20.2.1本分包工程禁止转包。分包人不得以总承包人的名义(包括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发生时所有责任由分包人承担。上述经济合同分包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签订。

20.2.2 若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因分包人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实际施工人以总承包人为被告(或被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起,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或间接费用经济损失、赔偿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

20.3 分包合同的解除

20.3.1 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行为,总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重拖延工期;

2)在完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止;

3)拒绝执行总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行为使工程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如分包人在接到总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日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出现同样的情形,总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继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合同。

20.3.2 出现下列情况,本分包合同亦随之解除:

1)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

2)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形式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分包合同;

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不可能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5) 未经总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转让本分包合同有关工程款接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分包人擅自将本分包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

20.4 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2)在总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分包人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3)总承包人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4)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修金的支付)。

5)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 发包人的干预

鉴于现行国内建筑市场的行业习惯,发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可向分包人的现行作业队伍直接支付工程款,该类支付的工程款将被认为总承包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等额款项,分包人应提前**日通知总承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使总承包人能在此决定付诸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22. 违约责任

2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总承包人违约:

1)因为总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的停工、窝工,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

2) 总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期支付,分包人有权催告其及时付款,但应给予三个月的付款宽限期。三个月宽限期届满仍不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第二日起,总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应付未付合同价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累计违约金的上限为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3%

22.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在施工过程履约中不得存在违法转包、违法再分包、联营挂靠与被挂靠施工等非法情况。若出现除分包人之外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或被挂靠人以工程款起诉(或申请仲裁)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的,分包人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全部责任】,并且承诺尽快解决诉讼(或仲裁)案件实现撤诉避免对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造成不利后果,若案件发生后未能及时撤诉销案,每发生一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分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10%的标准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分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总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负责免费返修直至合格并自行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返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分包人应赔偿总承包人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当于结算总金额(或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分包人应在总承包人发出支付指令后**日内向总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未按期支付的,总承包人将从指令发出后**日起依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4)未经总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如果分包人擅自更换以上四类人员,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总承包人市场行为检查的,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总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工期延误损失等直接或间接费用以及违约金、利息、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

5)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不在现场或擅自离岗的,发现一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总承包人市场行为检查的,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总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工期延误损失等直接或间接费用以及违约金、利息、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

如分包人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总承包人经济损失等后果,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总承包人将从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作为经济补偿。

22.3 分包人违约后,总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4 分包人单方解除合同,应向总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22.5 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的现场指令。如果分包人拒绝执行或未按要求执行,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总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工期延误损失等直接或间接费用以及违约金、利息、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22.6 合同内容中涉及的施工范围,视同分包人已全面考虑到施工难度情况,不允许分包人因部分工作难度过大而拒绝完成或拖沓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如有违反此项规定情况,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总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工期延误损失等直接或间接费用以及违约金、利息、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

22.7 分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承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院信访工作条例》〔******院第**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承包人提出要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总承包信誉损失、经济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遭受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22.8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税率、类别、信息等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所提供发票存在瑕疵,造成总承包人就分包人提供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总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分包人及时提供或更换合法发票的义务。

22.9 分包人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不当行为,******处,要求总承包人予以配合调查的,分包人应赔偿总承包人的损失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

22.10 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后,无论分包人基于什么原因不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均属于严重违约,分包人除返还总承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外,还应按预付款金额的20%向总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2.11分包人发生违反总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分包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三建安全【2021】**号)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三建安全【2018】**号)处理分包人的违规行为,前述文件有更新时,应执行施工当时的最新制度文件。

23. 不可抗力

23.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23.2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23.3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由此宣告合同终止的行为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23.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总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2)在得到总承包人对总包工程工期顺延的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处理。

23.5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 送达地址

24.1 总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分包人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发出后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分包人。

24.2 如果分包人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分包人未及时向总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总承包人视为未变更,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5. 其他补充约定

25.1 本合同附件《合同单价和计量、计价方法》《 轻集料专业分包 工程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合法,该无效或不合法的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

25.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议所加的印章和与本合同所完全一致,方有效。加盖的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生效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1 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施工工法技艺、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补充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加盖本合同所载完全一致的印章和签字,方为有效

25.3.2 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更及签订的补协议,所加的印章和字与本合同所不一致的,不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各方人没束力。

25.4 中小型企业特别约定基于当事人合作的信赖和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投标资格履约能力的考评,如果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政府相关机构认定为属于中小企业,分包人应主动告知总承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总承包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定给予分包人相应待遇:如总承包人未按期支付分包人合同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应付未付合同价款为基数合同订立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是,如果分包最迟在合同签订前未告知及未提供中小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其中小企业身份的,分包人不能享受本条约定的待遇且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5.5 分包人承诺,本合同中提及的总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技术、安全、文施消防、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处罚规则,分包人充分知晓并将严格执行分包人不得以相关制度未作为合同附件而否认或拒绝执行。作为合同附件的各项管理协议亦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合同效力。

25.6 包人承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内容)给发包人、承包人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如分包人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进展或交付使用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总承包人发生的所有损失

25.7 分包人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人员证件、执业资格证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证书、许可性文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全面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伪造、编造虚假信息篡改相关信息的,造成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

25.8 合同当事人如发生争议按照合同约定诉(申请)******院或仲裁机构的,分包人同意对未提供发票部分的税金不做主张,总承包人仅对不含税价款承担支付义务。

******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含税案款时,取得案款的一方仍应按照国家相关税务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案款未包括税金的除外)。******院或仲裁机构就合同中有关税金、发票约定予以说明。

25.9 不得任意加重总承包人责任的约定: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总承包人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总承包人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总承包人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总承包人随时有权予以收回。分包人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总承包人的损失。

25.10 于分包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有时)的特别约定:如总承包人发现分包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国家税务管理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直至分包人的“异常经营名录”事项解除之前,总承包人不应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总承包人的不付款行为不构成违约,分包人因此所受损失自行承担。

25.11 本合同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办理结算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张。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费用。

25.12 分包郑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约严格履行分包人各项施工义务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分包人的过错程度及给总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向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13 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25.14本合同中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体系标准、国家/地方制度、政策如发生变化、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时应执行合同履行时的现行制度、政策要求,并以最新、最高标准执行原则

25.1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自愿接受如下条款:

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2)建设单位(发包人)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是指: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不超过建设单位(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其中: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甲方就本合同累计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甲方对乙方的累计计量(含结算),建设单位(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甲方就本项目累计从建设单位收到的款项/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累计计量(含结算)。

3)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特别提示:“背靠背”,即建设单位(发包人)不付款则甲方(总包单位)无须支付,建设单位(发包人)付款系为“背靠背”付款条款所附的条件,******处于不利地位,乙方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价值判断和分析,该条款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处置结果,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

25.16合规条款 

1)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

在不限制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其自身、其关联方及其各自的权益所有人、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顾问、供应商或分包商,不会为了达成或履行本合同或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承诺或批准给予任何钱款、礼品或其他有价物给以下人员:任何政府官员或职员;任何政党或政治职位候选人;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职员或官员;合同相对方、其关联方及任何相关第三方的董事、高管、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其他任何有关人员。

2)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的在财务帐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乙方同意在甲方事先通知下,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第三方机构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财务帐簿及财务凭证,乙方有责任予以配合,并对检查结果做出解释。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及其指派的第三方机构对前述记录的查阅或审核严格限于本合同所涉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检查目的,所列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但因合规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项下合规义务时,合规检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费用、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26.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  30  日内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北京市西城区******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项下分包人发生的律师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名盖章(其中总承包人须加盖 北京市第三******公司合同专用章(电子章) 后生效。

28. 合同份数

28.1本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效力,总承包人、分包人各执  1   份。

28.2本合同副本   4   份,具有同等效力,总承包人   3   份,分包人   1   份。

29.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29.1 总包单位将为本工程整体购买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分摊,分摊的保险金额为中标金额的4‰,******公司。                       

29.2 如遇到疫情,分包单位按照北京市昌平区及总包单位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总包单位组织的核酸检测、环境检测等属于分包人员及范围内的,需直接向检测单位支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9.3 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进场材料复试合格、随机抽检合格(含建委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检),如有不合格材料,分包应按北京市建委要求将不合格材料无条件退场并更换合格材料,所有损失均由分包承担(含总包工期等窝工损失);

29.4 分包单位必须按北京市建委相关要求,配备完整的项目组织机构,符合北京市建委市场行为检查要求,且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处罚,所有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29.5 分包人员进场,必须符合总包现场管理要求,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

29.6 所有因分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由分包单位在总包要求时间内修复、整改完成,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的对总包单位的全部连带责任;

29.7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最终结算量以图纸计量的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为图纸计量工程量*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9.8 乙方应提供、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各项技术资料。乙方应对施工的资料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部受到建设单位、******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处罚;甲方按每月或施工节点对乙方资料进行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超过时限规定的,每延迟******处罚;

29.9 分包人必须配备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各节点工期施工阶段的劳动力,如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劳动力,总承包人有权就本工程的劳动力进行补充,发生的费用将由分包人双倍支付,结算时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9.10 分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9.11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分包人负责自身工程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竣工后工程交接前按照要求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9.12 成品保护:分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分包人和独立分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任何未完成的分包人或独立分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工程或工作的分包人或独立分包人负责;工作面移交后,分包人负责工程整体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9.13 如因分包人施工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公共区域(包括周边企业、居民小区等)造成干扰,分包人应针对上述干扰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应全面了解现场情况,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扰民及民扰,其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29.14 协助甲方完成与消防、公安、建委、城管、交通、环卫、防疫、村镇、街道等政府机关及部门的协调工作,采取措施完成上述政府部门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29.15 分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

29.16 分包人作为分包单位,负责在施工期间定期与政府质检部门联络并接受其质量监督。在安排政府质检部门进行本工程阶段性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核验时,分包人除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有责任利用其自有资源帮助甲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实现政府质检部门的核验。分包人因核验拖期而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

29.17 分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拖延工期,总包单位认为工程进度过慢,无法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人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分包人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分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

29.18 分包人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令,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单、会议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分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同意后实施;若分包人发现施工图中出现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应在工程实施前**日通知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未经同意进行施工的,全部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29.19 分包人现场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网、安全带、电箱、漏电保护品、扣件临电电缆等)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且须严格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地使用;

29.20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原则为中标时所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非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原则上不支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人,并必须征得总包人同意;

29.21 重大节日期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否则视同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将罚款1000元;

29.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拖欠工资保险、人员上访等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形象、评价造成损失,均由分包人负担;

29.23 关于扬尘治理的义务a.分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在相关指标范围内。确保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工地洒水压尘、垃圾分类密闭存放,并保证渣土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b.分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使得施工现场及周围无扬尘污染。c.分包人临时设施应经甲方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分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

29.24 如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分包人负责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29.25 分包人自行管理好自有职工,如发生向项目或社会讨薪闹事事件,******处罚分包人5万元,******处理好所发生的事件;

30. 特别条款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订立了“特别条款”(附后),甲、乙双方就“特别条款”所述全部内容均知晓并自愿履行;该“特别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撤销、终止、变更、解除或权利义务转移而无效。

本合同附件:1、合同单价和计量、计价方法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单样表

4、电汇申请

5、风险提示书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7、分包人对应本分包合同造价的报价明细和报价构成

8、施工方案(可独立提供)

9、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分包人公章,可独立提供

 

 


(盖章页)

 

 

 

总承包人(盖章):北京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沁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1

合同单价和计量、计价方法

 

一、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请选择一种: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方式计价,合同单价和合同总金额将根据下列“计量和计价”要求计算。合同单价包括完成单项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及所发生的费用。各项合同单价和对应的计量和计价方式是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总承包人不再支付合同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除双方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

二、合同单价

1、本合同若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如实调整。

2、本合同若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施工项目发生

变更

单价作为定价参考

3、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的具体项目计价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元)

工程量

不含税合价(元)

税率

税金(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地库地楼1(硬化金刚砂地面)车库

80mm厚干拌复合轻集料混凝土


839.94






2

地库地楼2(细石混凝土隔声楼地面)排风机房、送风机房

80mm厚干拌复合轻集料混凝土


14.56






3

地库地楼7、8(防静电地坪漆楼地面)高低基变配电室、值班室、分界室、配电间、强弱电间、充电桩配电间、充电桩派接室

80mm厚干拌复合轻集料混凝土


31.29






4

地楼14(精装地面)地下其他商业服务、菜市场

530mm厚干拌复合轻集料混凝土


276.45






5

楼面*-*(地砖楼面)公共走道、大堂、******厅、物业服务用房、保障房阳台等

**-**mmA2轻质垫层


440.70






6

*-**(水泥砂浆楼面)窗井

280mmB型干拌复合轻集料混凝土


302.00






7

屋面

最薄50厚A3型轻质垫层 找2%坡


368.92







不含税价合计:

税金合计:


合同价、税总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三、计量和计价方式

1、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按图纸以清单计算规则计量                                                                                     

2、计价方式:******                                                                      

3、综合单价中包括完成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全部费用。                                                                   


 

四、其它补充

1、本分包合同中所述的“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反映现行市场价格;

B.合同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即已包含履行该分包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费(降水期间降水设备的用电费用不含)、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当地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分包工程保险费,以及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他费用等,综合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C.合同综合单价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即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分包工程需承担的各级政府管理管辖部门的监管费用,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D.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处理的地下障碍物除外)。合同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范围:******

E.分包人对施工场地内、外部状况已全面了解,由此对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分包人确认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承诺不以此作为理由向总承包人提出费用补偿要求或索赔。

F.分包人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人员、设备等于场外(以施工现场为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罚款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机械进出场费、机械进出场途中因占用或因市政道路设施、绿地等所发生的补偿费用;因车辆通行给周边居民、社区、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环卫部门造成的不利影响,分包人应自行协调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为改变工地出入口的交通条件,分包人所采取的扩路、开口或路面钢板防护等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G.因设计变更出现合同单价中没有的施工项目,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参照市场价格或参考正在执行的地方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制定一个合理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2、本分包合同所述的“固定总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 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总承包人不再支付固定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除总承包分包双方另有规定外,固定总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

B. 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费(降水期间降水设备的用电费用不含)、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包括所有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当地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分包工程保险费,以及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他费用等等全部费用。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员工  ***  同志代表******公司全权负责******公司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工程轻集料业分包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该委托代理人在此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公司之间不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联营挂靠或被挂靠等非法关系,若因此产生纠纷侵害总承包人合法权益,我司愿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为:                  (请如实选择填写:①业务洽谈、投标文件、合同签订;②作业期间的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健康等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③合同价款领取;④本合同结算工作;⑤其他可自行补充)。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期限: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3

    /    完工结算单(样表-本页书写内容无效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序号

工作内容

工程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税率

税金(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不含税价合计¥

  税金合计¥

结算价、税总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


备注:

1)此表单手写无效;


2)此表单用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砼采购及机械租赁的完工结算;



3)此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此结算是针对编号为        (或    年  月  日签订的         )的合同做出的最终结算。








总承包单位:******              (盖章)

 分包单位:******                (盖章)



     期:            

         期:            

 

附件4

 

电 汇 申 请(必填)

 

******公司:

******公司选择电汇方式支付款项时,请将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工程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公司以下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全称                                          

银行所在地              省(市)             

      

若以上账户信息变更,******公司将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变更,******公司负责。

 

单位名称(盖章):

 

                              人:

 

                                         **年**月**日


附件5

致分包分供方风险提示书

致:合作单位                     (乙方单位名称)

为最大限度体现双方交易的诚实信用,防范不必要的经济风险发生,我司特向贵司作如下风险明示

1. ******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以及变更、结算确认的唯一生效印章为:“******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预(决)算专用章”(印章样式同贵、我两方合同签字盖章页中我方印章),除此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我司分支机构印章、项目部章、工程技术资料章等任何其他形式的印章,均对双方不发生效力。

2. ******公司生效印章的纸质书面合同,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员之间的口头协议、短信、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约定,均对双方不发生合同效力。

3. ******公司本合同履行现场指定的收货人为:李德辉、张建文、张博、赵旭、赵继川】。贵司的结算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至我司项目部商务部门,由项目部商务经理贾荣娟(姓名)和孟祥宇(姓名)共同签字接收方为收到该结算申请文件,我司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我司收到该结算文件的依据。

4. ******公司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签认单、收货单、送货单、进出场单等签署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违约金(或罚金)、利息支付、付款承诺、权利转让、豁免、管辖等任何表述均无效。

5. 本风险提示书作为合同附件。

本风险提示书作为双方于20230820日就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工程所签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上述1—4项内容不符情况而引发的争议,******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提示

 

甲方:(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公司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以上风险提示书,对于风险提示书中所表述的内容均已了解与确认,不存在任何理解歧义。******公司确认,******公司之间的合同将严格履行,若出现风险提示书中所反映的有关情形,******公司自行承担有关的经济损失风险,******公司损失的,******公司全部承担。

 

合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6-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轻集料专业分包工程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署合同时效相同。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所签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职业印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分包单位应独立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委托书、相关管理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

 

 


附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公司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符合国家、北京市、昌平区、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6-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一标段甲方 消防安全责任人:  贾荣娟       管理人:   付滨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刘义   

乙方 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当日《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项目安全总监担任;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5、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并办理合格证。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

7、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

9、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6-4

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公司

乙方(分包单位):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                 

使      限:                            

使      点;                            

二、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3、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的整体状况、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4、乙方的操作人员进场后应当由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

5、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

6、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并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7、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械操作人员,并不得随意调动,如有调动需告知甲方机械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听从机械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旁站监督,严禁违章作业,司机发现违章指挥应加以制止并停止工作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

10、司机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开挖区域进行确认以免损坏地下管线、电缆等物,如有损坏由司机负责。

11、下班后,司机应将机械停放在平稳的地方,******处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机械,如发现丢失损坏甲方不负责任。

12、乙方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省、市)******处罚条例,禁止赌博、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如甲方发现,有权利制止乙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发生大规模的打架、斗殴等事件,甲方有权利上报地方派出所,******处理。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的损失。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6-5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各自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保障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分包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围挡,现场大门和围挡要牢固、整齐、美观、规范。现场清洁、整齐,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理。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池,确保车轮不带泥沙上路。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5、施工现场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堆放整齐,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6、搅拌机前台、砼泵、******处应设沉淀池,存储和使用油料要有防止污染土壤、水体措施。食堂污水应有隔油池,定期掏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控制措施。

7、由于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没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被上级部门曝光、批评及罚款,或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服从总包管理,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总包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施工,施工区和生活区域有明确的划分,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清理施工垃圾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通道或用容器吊运,不能将施工垃圾凌空抛撒。

3、施工现场要防止扬尘,运料汽车出现场大门必须有人冲洗车轮泥土,严禁车轮带泥土驶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

4、四级以上风应停止土方作业,并及时、快速清扫道路,加大对路面洒水、清扫的频次,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土方、砂、灰堆必须覆盖。

5、水泥等可能产生尘土污染物的建筑材料及垃圾要集中存放在库房或严密遮盖。存储和使用油料应有防止污染土壤、水体和跑、冒、滴、漏措施。

6、施工现场强噪声机具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人为活动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有效、现场无违章现象。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7、由于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没有全面负起责任。被上级部门曝光、批评及罚款,或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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