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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县中医院智能化系统(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科高盛吉县政采【2018】013号)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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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应采购单位要求,******公司对中科高盛吉县政采【2018】**号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变更内容如下:

1、原文件 第 评标标准、二、评分细则

商务评分(15分)

 

3.售后服务加分5

为确保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公司作为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5分;

******公司作为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3分;

******公司作为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 以电子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为准(原件现场备查)

5

现变更为:

商务评分(15分)

 

3.售后服务加分5

为确保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公司作为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5分;

******公司作为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3分;

******公司作为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5分。

评审依据: 以电子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为准(原件现场备查)

5

2.原文件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5.2

付款方式:******按照吉县府办字【2016】**号文支付

(1)所有设备进场经买方清点到齐后付合同金额的30%;

(2)所有设备完工试运行并经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正式稳定运行无质量问题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剩余下的10%的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现变更为: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5.2

付款方式:******按照吉县府办字【2016】**号文支付

(1)所有设备进场经买方清点到齐后付合同金额的30%;

(2)所有设备完工试运行并经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正式稳定运行无质量问题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剩余下的10%的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追加条款: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成交合同项下所有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事项按照原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公司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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