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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3月12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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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厅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公司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位于陇南市西和县

******公司

******公司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拟新建一条100t/******处理原生矿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选矿厂内全泥氰化选矿生产系统的粗碎车间西侧新建原矿仓、破碎厂房、粉矿仓和磨矿厂房各一座,在现有主厂房西南侧新建尾矿浓缩机、精矿脱水厂房和精矿库各一座。工作天数300d/a,产品为金精矿,精矿品位20g/t,年产精金矿6375t/a。尾矿库、办公区及生活区等均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工作人员;采矿工程及规模不发生变化。工程总投资共计815.25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01.7万元,占总投资比列为12.47%。

一、施工期

生态: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地面设施的建设占地影响,由于本项目的建设范围在现有选厂内是利用原有厂区地,不新增占地,原有厂区工业用地已按照环评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占地手续,并按照原环评要求已进行了彻底有效的整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不会造成植被破坏。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其中石油类含量较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作业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处置。

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配备洒水车,每日洒水4~5次,以减少扬尘量;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尘土进行定期清理。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相关限值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安放位置,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要求。

固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废水:拟建项目涉水构筑物包括回水池、尾矿浓密车间、浮选系统回水池及浮选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尾矿浓缩车间均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面积约394m2,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m/s;金精矿库房(126m2)处理属于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工业场地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应进行硬化。

在选矿厂周边设置3个地下水例行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应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废气:运营期间无组织扬尘主要来自原矿堆场、尾矿库及运输道路产生的颗粒物。原矿在卸载过程中,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并洒水抑尘,在大风天气减少装卸作业,对原矿堆场进行封闭;尾矿分区分片堆放,减少尾矿平铺面积;已堆排尾矿应及时碾压,降低起尘;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对已板结泥皮的尾矿面减少人为扰动,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相关限值要求。

噪声: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口设置消声器,采取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球磨机、浮选机、破碎机、水泵采取基础减振,将其布置在车间厂房内,通过车间墙体隔声;电机振动给矿机、浓密机设减振垫;合理调度运输车辆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大宗物料,并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在最佳工况下行驶。通过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间选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固废:新建浮选生产线尾矿产生量为2.36万t/a,为一般Ⅱ类固体废物,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压滤车间,压滤后送现有尾矿库堆放,尾矿含水率约为20%。产生的废机油(HW08)、废铅蓄电池(***-***-**)均属于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均约为0.5t/a,合计1t/a,临时贮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处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公示期:**年**月**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处电话:************(兼传真),邮箱:******hpc******@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号(省统办二号楼) 邮编: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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