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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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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CS******FJSZ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已由******局大开经发[2022]**号******局关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2110㎡,总建筑面积60123.88㎡。建设内容为:1)建设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56858.80㎡。2)服务和辅助设施包括综合楼、给水加压泵房(变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锅炉房、门卫用房、开闭所、功能性用房(空压站、制氮站,循环水房)等建筑面积共计3265.08㎡。3)地块内基础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等管线工程,场地硬化、道路等辅助工程和初期雨水池工程。

2.3最高投标限价:******.00元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空压站加压泵站及消防水泵房热媒及采暖锅炉房******处理间10KV配电室、室外设备基础、初期雨水池、门卫及中门电动伸缩门、门卫构筑物、硬化、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3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为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取得最低要求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网站查询的业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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