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天心”驾驶舱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内容
采购人(全称): ******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智慧天心”驾驶舱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金额合计(含税价):小写:******元整 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元整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局 3.3 履行方式:****** 交付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满足上线条件,供相关部门使用。 交付地点:************局。 交货方式以及项目质保期: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质保期为项目终验后一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完成终验,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款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运维期满,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款的10%。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提交的成果包括:可运行的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总体设计、概要设计;安全设计;详细设计;功能测试报告;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运维手册;操作手册;性能测试报告;数据资源目录;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验收标准: (1)所有需要提交的交付文件均已提交,且通过采购人确认。 (2)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均已完成。 (3)完成项目终验汇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沟通数据接口事宜; (2)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并记录好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判断; (3)甲方有义务遵循本合同各项条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各项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乙方免费提供系统接口标准相关文档,并且配合相关厂商进行系统的对接与测试。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内容包括(一)对甲方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安装调试、系统管理的技术培训;(二)对甲方指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数据维护操作培训;(三)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四)为了保障用户体验和运维质量及平台效果,乙方有对数据进行监测的义务。 (4)系统如需调整升级,乙方应尽量避免数据接口的变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接口费用。 (5)因系统本身缺陷而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全力配合解决系统故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数据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系统远程维护服务时间为:每周**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 (8)甲方使用系统的过程中,******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或经过该系统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第三方篡改等行为,并保证上述数据不被灭失。 (9)甲方向乙方提出相关维护服务需求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该系统的服务工作。服务需求及标准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规定为准。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甲方提出服务需求时提出的特殊要求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应赔偿守约方不超过本合同的实际总金额;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从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运维服务,运维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并确保运维期内有两名常驻现场工程师。 2、乙方承诺依据《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的相关要求,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3、乙方承诺承担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入带来的接入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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