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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2标段项目经理部跨港区及甬江特大桥56#-62#墩桥梁钢结构(不含安装)工程第3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2024-11-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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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书(第 3 号)

致各投标人:

      ******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2标段项目经理部跨港区及甬江特大桥56#-62#墩桥梁钢结构(不含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2标段项目经理部跨港区及甬江特大桥56#-62#墩桥梁钢结构(不含安装)工程第3次澄清回复/修改。

      提出澄清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中“(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修改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修改为“(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9 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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