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 > 国网大数据中心2023年第五次物资(零星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网大数据中心2023年第五次物资(零星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中心**年第五次物资(零星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心]****-**-**

******中心**年第五次物资(零星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902311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中心**年第五次物资(零星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名称

项目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902311-******

办公设备

1

******中心**年触摸屏购置

******公司

902311-******

办公家具

2

******中心**年零星家具购置

******公司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zhangqiang@heesc.com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公司)

招标人:****** ******中心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